跨境的坑有千万条,风险防范第一条
昨天发布了一个COSCO船上柜子着火的事情,今天出结果了,果然是瞒报品名,损失太大了。大概率是收货的货代瞒报,货主一般不会这么傻。
传统货代中,一般货代也是看不到货的,只能根据货主提供的资料来判断。在这个事件中,收货的货代一定会受到严惩,但如果货代能提供完整的证据,包括订舱BOOKING,聊天记录,装箱单发票等来证明是货主故意瞒报品名的,基本不会有大的牵连。 但是,如果是货代为了赚钱故意瞒报的话,能不坐牢就算是万幸了,赔光家底是肯定的。再如果老板不知情,是业务员个人偷偷的举动,那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了。
下面来看一个法院的真实判决,瞒报的责任到底归谁。
包括ONE、马士基、高丽海运在内的多家船公司,针对瞒报、谎报、误报危险品的处罚规定,如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30000美元/箱,大概21万人民币。 船东实在怕啊,一不小心一条几十亿的船可能就烧没了。但是货代也苦逼啊,又看不到货,这可如何是好!
我们来看一个关于瞒报品名的法院实际判决案例,法院的判决书太拗口,堡哥给你翻译一下: 天津浩之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代,就是收货的货代)/天津岩瑞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代,就是订舱公司,庄家) 二代委托一代向马士基天津公司订舱出一条柜,经一代询问货物是否包含电池并提醒进行危险品申报,二代称货物没有电池。结果后来被MSK发现运的是电动车,包含电池,违反了危险品申报义务,最终一代被马士基天津公司收取10000美元罚金。 一代肯定不干啊,就把二代告了,法院最终判了二代要承担这笔罚款,一代没有责任。
MSK收罚款这是合理的哈,报了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货的二代需要承担罚款也是合情合理哇,一代庄家订舱又看不到货,还问了有没有危险品需要申报,二代在这里不管是业务不精还是麻痹大意,这学费都得交。往大了说,万一这条柜在码头或船上烧了,二代的法人坐牢也是有可能的。赚点搬砖的钱,不值得啊。 风险问题大家都要注意,方方面面无处不在,一不小心真的会万劫不复。
内容来自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津民终4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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