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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导
读
注册商标的续展 商标专用权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一项重大区别在于后两者的保护期是有限的,而商标专用权可以通过对注册商标的续展而一直获得保护。 这其中的差异是因为《著作权法》和《专利法》均旨在通过在有限时间内赋予创作者和创造者以专有权利,一方面鼓励与刺激创作和创造活动,另一方面使公众在保护期届满之后免费使用作品和发明创造,以达到利益平衡。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以及防止消费者受到欺诈,只要经营活动在继续,相应的商业信誉就能通过商标得以体现,而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的需要始终存在。这就要求对仍在使用的注册商标进行持续的保护。 假如《商标法》也像《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一样,硬性规定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则一旦保护期届满,昨天还是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的商标,今天就可以被任何人随意使用在相同商品或服务上,这必然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同时引起市场的混乱。为此,TRIPs协定第18条明确规定:商标的注册可以无限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办理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只是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不是获得新的商标专用权。同时,续展的程序也较注册申请简单,商标注册人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缴纳费用,就可以获准续展注册,商标局不会再进行实质审查。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商标注册人未能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而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在未获得核准之前,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呢? 在此阶段,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商标局并不对续展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续展申请基本上都会被核准。 因此,一旦商标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就可以预期其又可以享有10年的商标专用权。当然,如果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届满后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 商标续展的作用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已经形成了-种无形资产,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其潜在的价值是巨大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就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商标,保护商标就是保护企业自身的品牌声誉,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同时还能为企业带来丰收的收益。建议无论是公司产品名称,或是标识设计,都应积极申请商标注册,防止被他人抢先注册,产生后续的纠纷。 过了宽展期还未续展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他人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国家为了消除无效商标的市场影响,额外给了一年的保护期,应立即对到期的商标提出重新申请。如果发现有人抢注,也可以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2.如果像中国人民大学校徽商标一样到期未续展被别人抢注注册成功,此时可以就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并重新申请。 3.可以通过协商购买或者授权许可使用来获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