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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O和PIO分别意味着什么?我能忽略TRO或者PIO吗?忽略的后果是什么?
A: 要理解TRO(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和PIO(Preliminary Injunction Order)的含义,您首先要理解美国一般侵权案件的流程。
以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件为例,此类案件一般会经过以下几个阶段:取证、立案、禁令、审判和赔偿。
Q:我能向美国法院对TRO和PIO提出异议吗?具体的步骤流程是怎样的?
当然可以。下面给您解释不同的异议程序。
A: 首先,我们来看临时禁令的异议程序。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65条(b)(4)款的规定,你可以在临时禁令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对其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撤销该临时禁令。但在提出异议以前,你需要至少提前2天通知原告。
具体来说,原告通常会通过邮件的形式通知您,其已依据临时禁令冻结了您PayPal账户里的资金,或要求第三方电商平台限制了您的帐号活动,但TRO生效并不以原告通知被告为条件另外,第三方电商平台或PayPal通常也会向您告知帐号被冻结,请您查看邮件并处理。当您收到此通知时,您就可以聘请律师向初审法院提出异议。一般来说,您必须通过动议(Motion)的形式向法院提交异议。而向法院提交异议两天以前,您必须先告知原告律师您将会提交异议。
A: 首先,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65条(c)款的规定,法院所要求的保证金旨在保护您作为被告的利益。换言之,如果法院最终裁定此前所签发的临时禁令或是初步禁令有误,并对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从原告所提交的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Q:我注意到TRO上面载有2天的异议期,如果我打算提交异议,我该从何种渠道获得法院已向我签发TRO的信息从而保证我能够在有效期内提交异议?
A: 首先,临时禁令上所载的2天异议期并不是指您必须在2天内提交异议。如上文所言,2天期限指的是,您如果决定向法院提出异议,则必须提前2天通知原告。如果您希望向法院提出异议,您应当通过动议(Motion)的形式向法院提交。而向法院提交异议两天以前,您必须先告知原告律师您将会提交异议。我们建议您聘请美国律师为您准备动议文件。聘请专业的美国律师有助于您胜诉。
Q:为何原告可以多次签发TRO?对于签发TRO是否有法律上的限制?
A: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65条(b)(2)款规定临时禁令的有效期一般为14天。但如果原告提请法院延长其有效期,且法院认定原告有充足的理由(good cause),法院会将有效期再延长14天。换言之,对于延长临时禁令有效期的法律限制主要在于原告需要证明其有充足的理由。
Q:我的eBay帐号因为收到PIO而导致帐号销售记录不存在了,即使后来我和原告达成了和解,平台解封我的帐号后,我的销售记录无法恢复,我能够要求原告赔偿吗?是否曾经有过类似胜诉的案例?
A: 您在与原告进行和解谈判的过程中,可以主张原告赔偿损失,其中可以包括因销售记录丢失而造成的损失。我们建议您在和解协议达成以前,而非达成以后,向原告主张相关赔偿要求。因为一般和解协议都会包含双方放弃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条款,所以您要是在达成了和解协议以后,再向原告或法院追偿,可能就会违反和解协议本身,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Q:我在美国没有住所的前提下,我只在eBay英国/德国站点刊登,那么美国法院是否仍然能够受理美国原告提交的诉状?
Q:如果我在美国没有居住地址,我仍然会在美国被告吗?
A: 正如上一个问题所说,只要美国法院认定美国用户可以在eBay上购买您所销售的产品,那么美国法院就可以行使属人管辖权,受理您所涉的侵权案件。这背后的原因是,美国法院会认为您向该州出售产品的行为或意图,都或多或少地享受着该州的法律和政策的保护。所以即使您在美国并没有居住地址或商业住所,您还是与该州产生了“最低限度的联系”,因而该州的法院应当对您有属人管辖权。
Q:如果我在美国没有境内地址,美国法院是如何向我送达传票的?我能够要求美国法院按照海牙送达公约的程序向我送达传票吗?
A: 首先,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4条(c)款的规定,传票和诉状应由原告,而非法院,在规定期间内负责送达。其次,美国各州的法律对于有效送达的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身在美国境内的个人,原告通常可以通过将传票和起诉状交给被告本人或者留给被告在美国境内的家庭住所或惯常居所的方式实现有效送达;对于公司则通常可以通过交给在美国的办公地址的前台、在美国境内向公司的授权代表送达等方式实现有效送达。如果被告个人不在美国且在美国没有家庭住所或者惯常居所,或者公司在美国境内没有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授权代表,那么美国原告理论上是需要通过《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海牙公约》(“海牙送达公约”)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一般来说,原告都需要先向中国司法部递交相关文件,再由中国司法部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把需要处理的法律文书送达有关地方法院,最后由该地方法院提供送达。整个过程通常耗时较久。
Q:如果我打算向美国法院提交答辩,我的答辩期有多久?我有多少时间可以准备?
A: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12条(a)(1)(A)(i)款的规定,被告人的答辩期为21天,从原告以合法渠道将诉状和传票送达之日起算。在初步答辩中,首先可以提交驳回起诉动议(Motion to Dismiss),在不需要反驳对方起诉的事实主张的前提下提出法律上的抗辩理由,例如法院无管辖权,文书送达有瑕疵,或原告主张在法律上不符合要件要求等。或者您也可以提交答辩书(Answer),反驳原告的诉求。于此同时,如果您有反诉(Counterclaim)的请求,即认为原告应当向您赔偿损失,那么您也应该在提交初步答辩的同时提出。
Q:如果我打算向美国法院提交答辩,我是否能够要求法院签发解除冻结我帐号的法院命令?
A: 当然可以。但是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请求法院解除冻结的命令。
如果您的账户是被法院所签发的临时禁令所冻结,那么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异议程序,向法院请求修改或撤销这一临时禁令。一般来说,您必须通过动议(Motion)的形式向法院提交异议。而向法院提交异议两天以前,您必须先告知原告律师您将会提交异议。
Q:如果我已经和原告达成了和解,律所需要做什么?是否会向法院申请解除禁止令?
A: 根据美国联邦民事诉讼程序第41条(a)(1)(A)款的规定,如果您还没有提交答辩状,那么在达成和解之后,只需要原告律师向法院提交撤案通知(Notice of Dismissal)即可。如果您已在达成和解前提交了答辩状,那么原被告双方则需要共同向法院提交撤案协议书(Stipulation of Dismissal),告知法院双方已达成和解,请求撤案。
Q:如果我已经和原告达成了和解,原告还可以通过法院再次签发限制令吗?
A: 首先您要了解和解的两种类型。美国民事诉讼法遵循“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如果双方因达成和解而撤销案件,您最好确保在和解协议中明确对方放弃就同一所谓侵权行为再次求偿的权利。在达成原告放弃未来诉讼权利的和解协议后,原则上原告不可以再次起诉并申请签发限制令,如果原告这样做您也可以以和解协议为基础直接主张对方无权起诉。
(以上问答由美国知名律所提供)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卖们一句
想要避免在美国被讼,
进行自查、主动防范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