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消息,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跨境出口电商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而这也是继去年国家提出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以来,出口跨境电商税收方面的又一个重要改革。
据行业人士分析,应税所得额是指按收入确认的利润,也就是说,在新政策下,出口电商企业的利润为年收入*4%,小微企业按年收入*4%*5%【小型微利企业】进行交税,实际上税负是千分之一;大型企业按年收入*4%*25%【大型企业】进行交税。“总的来说,这是一个对跨境出口企业来说很利好的政策。”一位业内人士称。多位跨境卖家向亿邦动力表示,4%的应税所得率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不算高。同时,也有跨境电商从业者称,“这个数值比期待的高,但是对征收额度限制取消了”。一位跨境电商供应链服务商指出,此次政策的出发点正是为了帮助跨境中小企业扩大出口,有利于国家监管的正规化、合规化。“新政明确了出口跨境电商的征税标准,解除了出口跨境电商一直以来面对的税务风险,且该政策的并且也有利于大型卖家财务规范化,有利于卖家的融资发展、以及资金回流。”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出口货物无法取得购货发票是跨境电商普遍存在的问题,没有购货发票企业按照规定需要作出口征税处理。在去年9月,国家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 ) 中,虽然对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做出了规定,但还存在未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导致采购成本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较大问题。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政策的出台则帮跨境出口企业解决了这个合规问题。不过,与此同时,也有从业者提出了此次新政带来的新问题:一、税务局必然以向海关申报的出口报关单的金额为征税依据,而目前现状是大量出口卖家是中小微企业,他们没有在海关登记备案,出口的申报企业都是代理企业,这些代理企业的海关统计数据汇总后,金额巨大,那么,根据文件,税务部门有权向这些代理企业征税,小微企业则无法享受优惠,还要面对税收成本和风险。二、其他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也有可能采用跨境电商方式申报,以便政策套利,进而会引发海关、税务的严查。三、各个综试区如何理解和执行这个文件?实施细则是否还会出台?这些都还是不确定因素。所以,所得税由谁缴纳、中小卖家合规化问题依然需要明确和解决。此外,J&P会计师事务所税务专家针对此次新政也分析指出,使用核定征收的最大优势就是其税率较低,但另一个层面上,所得税核定征收仍存在着不少的隐形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完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而它的多少取决于企业利润,如若所有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没有企业之间的差异,统一按照同一标准同一额度核定征收,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外贸模式创新,有效配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落实工作,现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二)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的;(三)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免税政策的。二、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三、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综试区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四、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五、本公告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亿邦出口内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拒绝任何形式删改 否则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