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期推迟至2020年2月16日。
新系统和新流程将在生效之前进行微调。
2020年2月16日之后的任何违规行为,将处以印度卢比50,000至200,000的罚款。
一.关于海运抵达舱单 (Sea Arrival Manifest “SAM”)
1. 海运抵达舱单 (SAM) 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提交。
例如: 韩国 / 中国 / 印度次大陆航线 (KCIS) 及中国 / 印度 / 越南航线 (CIVS) 西行航线就是巴生港, 而达累斯萨拉姆就是海湾 / 印度 / 非洲航线 (GIA) 北行航线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2. 装货港必须严格遵守装运指示规定的截止时间。
3. 所有运抵印度港口以及在印度港口中转的集装箱,必须提供6位海关编码 (HS CODE)。舱单及提单必须显示进口商的进出口号码(IEC)、消费税进口商的身份证号码(GSTIN)和通知方的永久账户号码(PAN)。
4.货物发票金额,目前在海运抵达舱单(SAM)上是非强制的,但不需要显示在提单上。
二.关于海运出境货物舱单(Sea Departure Manifest ”SDM”)
1. 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2.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3. 必须在船舶到达装货港至少48小时之前提交装运指示。
4. 必须在集装箱入闸之前至少42小时提交货物装船准单。
三.关于舱单提交后的修改规定
1.海运抵达舱单 (SAM)
长途航行超过4天 -预计抵达时间48小时前。
中途航行2至4天 -预计抵达时间24小时前。
短途航行不到2天 -预计抵达时间6小时前。
运载散装货物,不论其航程时间 – 直到货物进口申报。
2.海运出境货物舱单 (SDM)
一般不迟于船舶开航后24小时。
运载散装货物,不迟于船舶离境后72小时。
四.无船承运人提单(House BL “HBL”)申报安排
1. 在印度的货运代理人,必须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72小时提交无船承运人提单(HBL)。
2. DPD,DPD / CFS的详细转运信息,应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通知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