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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根据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资外汇管理改革,简化相关业务操作,便利银行和企业等市场主体办理外汇业务,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通知》涵盖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货物贸易收支手续”是12项措施之一。
《通知》指出,支付机构或银行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以下简称名录登记)。外汇局依法对免于办理名录登记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12项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方面的6项措施:
1.扩大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使诚信企业享受更大便利;
2.简化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办理有关贸易资金收付手续;
3.优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方式;
4.简化出口收入入账手续,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开立待核查账户;
5.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
6.允许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投融资方面的6项措施如下:
7.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以资本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8.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便利企业使用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支付;
9.便利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境内企业股权所得转让对价款的结汇使用,允许外国投资者保证金在竞标成功后用于其出资、结汇支付等;
10.将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试点取消企业外债逐笔登记;
11.取消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数量限制;
12.开展银行不良债权和贸易融资等跨境转让试点。
综合自国家外汇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