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消息,北京市商务局昨日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中国(北京)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完善北京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支持的方向有:
1. 支持企业自建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企业自建海外仓符合以上条件的,对其2016、2017年开展海外仓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2018年以来海外仓配套的货架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支持企业运营或使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3.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扩大服务规模。对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给予其2018年度服务收入3%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业务。对在北京口岸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申报业务的企业,依据其2018年度在海关纳统的报关单量,给予每单0.35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5.支持企业建设运营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对企业在本市建设,采取直邮进口、保税展示、完税销售等方式运营的跨境电子商务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500平米,
2018年度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6.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企业2018年度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取得银行贷款的,参照相关标准给予贴息支持;取得融资担保的,给予其2018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和评审费)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7.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创新示范项目建设。对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相关信息系统、通关服务设施、保税仓、出口集货仓等项目,2018年度以来发生的硬件设施设备购置和软件系统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依据审定实际投资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发展。每服务1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给予园区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为企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办公、培训、投融资、创新创业等服务的创新孵化型园区,每入驻1家有经营实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园区运营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每个园区只能申报本条款中的一个支持方向,支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