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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链接大家可以了解到,如果您的产品是热交换器,例如电冰箱,那毫无疑问是归属于第一类 热交换器;如果您的产品是显示器监视器相关的设备,且满足一个重要条件——屏幕表面积超过100平方厘米,例如电脑显示屏归属于第二类 显示屏。否则,将无法划分为第2类,例如智能手机;如果您的产品是灯具相关的终端产品,例如荧光灯,节能灯则属于第三类 灯。特殊情况:一半的白炽灯和台灯不属于第3类;如果您的产品是电子电器设备,则分为三种情况:若最大的外部尺寸超过50cm,例如自动售卖机,那属于第四类 大型电子电器设备;若小于50cm且为信息技术设备或电信设备,例如智能手机,则属于第六类 小型IT和电信设备;余下的电子电器设备,例如照相机,则归属于第五类 小型电子电器设备。
类别 详情 图例 第一类:热交换器
热交换器(任何尺寸)是具有集成电路的电器,其使用除水之外的物质 - 例如气体,油,制冷剂和制冷剂或次要物质 - 用于冷却/加热或除湿的目的。 第二类:显示屏
屏幕和监视器(任何尺寸)是用于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图像和信息的电子设备,而不管屏幕的大小。此外,包含表面积超过100平方厘米的屏幕的设备属于此类别。然而,这些只是那些主要目的是在屏幕上显示图像和信息的电器。 第三类:灯
灯(任何尺寸)都是用于生产灯的设施(§3点14 ElektroG)。这些应理解为意指可由终端用户在指定的终端设备(例如灯,投影仪,日光浴室等)中安装或更换的电光源。 第四类:大型电子电气设备
至少有一个外部尺寸超过50厘米但尚未被类别1-3涵盖的器具,因为这些类别更具体。 第五类:小型电子电气设备
最大外部尺寸小于或等于50厘米但不属于1-4或6类的器具,因为这些类别更具体。 第六类:小型IT和电信设备
电子设备,其目的是收集,传输,处理,存储和呈现信息(信息技术设备)和电子设备,用于电信传输信号 - 语音,视频和数据 - 空间距离(电信设备),其中最大外部尺寸小于或等于50厘米,但这些类别1-4尚未涵盖,因为这些类别更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