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个方面,我们目前正处于全球化和IT的时代。中国之所以发达了崛起了,正是因为二战之后的全球化,制造业转移,中国成为了世界制造业中心。同时近几十年来,中国IT产业借助于全球制造业中心的优势,让中国成为了主要产品输出国,IT产业迅速崛起。这是一个经济结构转型的必然,也是中国跨境电商行业发展带来的第一大契机,这是一个方面。
2)第二个方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制造业能力很强的时候,国内市场必然是不够的。英国和美国,当它的制造业很强时,它都用坚船利炮打开别国的国门来消化过剩的产能。中国目前制造业的产能也过剩,我们尽管没有使用坚船利炮,但我们有两个武器,第一个就国家战略,中央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动用中国储备的金融资产。(中国的银行的金融资产是世界最多的,中国的老百姓都把钱存在银行里)这种一带一路的举措,正是跨境电商的机遇所在。
3)第三个方面就是中国跟很多国家都不一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及中国经历的五四运动和共产党革命,造就了中国整个社会不保守,人都非常开明,很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即使是英国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都有很多保守的因素,比如讲对网络的支付,对这种电商的模式,他们这些国家都有很多旧法律和制度的限制,都有很多保守的观念,唯独中国老百姓和执政党都有革命意识跟开明意识,很多新的事物在中国这样的一个社会背景下很容易的嫁接进来。
所以以上三点是我个人在组建跨境电商法律服务团队的过程中感悟最深,觉得中国人做跨境电商在全世界而言有天然的优势,未来的前途一片光明。
14年前去印度的时候,4块卢比换1块人民币,现在这11块卢比换1块人民币,这是第一点的数据可以看得出来,印度的经济轨迹和中国非常相像,它一定会通过通货膨胀跟发过量发行货币的方式来刺激经济发展。14年前,想买一瓶啤酒都要找三四公里,才能发现一个用铁栏杆围住的一个小小的卖酒商铺,而每一个买酒的人都要用报纸包着酒,就是说买酒在印度的宗教、印度的社会管理里面是非常羞耻的事情,但是现在几乎每一个地铁站都有卖酒的商铺,这样一个事例说明一个问题,印度社会已经更加的开放,从消费意识上、从人的观念上已经更加开放了。举这两个例子,让大家初步认识印度整个社会的一个重大变迁!从报端、媒体上都会看到,很多学者跟经济学家都认为印度未来会大发展,都看好印度经济。对印度的经济关系,对印度的投资环境和对印度的经济分析,我都有自己的一个切身感悟。我跟其他经济学家看法不同的有以下四点,可能值得我们大家借鉴。
1)印度整个社会有它的特殊性,第一就是它是从封建农耕社会转型过来,从甘地开始,印度并没有经历任何一场暴力革命,它是通过和平运动,不合作运动,通过议会辩论就把国家建立起来,所以印度整个国家仍然是由原有的封建地主资本家管理着,它的整个国家仍然延续着英国人在农耕社会和封建社会管理制度下的一套体系。所以说印度社会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它的封建性和农耕社会性,这对我们电商行业而言是很重要的一点。
当我们到印度投资电商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到整个社会的民众意识中也仍然非常保守。不过正因为他们保守,他们就看不到,没有前瞻性。因为他们保守,他不掌握现代社会的经营手段,所以说我们的经营理念和眼光,都比印度的商业人士超出几倍,这是我们的一个优势。
另外一个优势,电商行业而言,它有某种冒险意义。当一个社会是官僚腐败的时候,意味着这个社会有协调空间。而中国人就最善于协调,欧美人士比较循规蹈矩。
2)印度的社会的另一个特殊性。印度50年代建国之后的30年内,基本上是全面拷贝了苏联的计划经济模式。在很多方面,印度的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都超过中国,就是说他的很多管控行为手段和社会主义的共有的思想,都比中国有过之无不及。这对我们电商行业各方面也就是利弊两个方面。有利的一个方面,印度很可能也跟中国一样,它的未来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是计划经济的国度,掌控着很多调控措施和政策。比如说发行货币,比如讲调控汇率,印度跟中国一样,它的总理、它的中央政府都可以调控汇率。除此之外,还可以释放很多经济政策来确保印度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所以说它的这种社会主义背景和计划经济的传统,对我们电商行业而言是很好的。有利第二个方面,只要是有计划经济背景和社会主义经济背景,它们通货膨胀的速度都会非常快。国家可以随时大量发行货币,尤其印度跟中国一样,它想成为一个出口制造业大国,只有不断地发行货币,不断地通货膨胀,才会拉动出口的发展,印度未来拉动国内消费的能力一定是很强的。另外一个弊端方面来讲,这对我们跨境电商而言也有不利的地方。因为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国家在管理经济的过程中,它的管控严苛,就是说拥有的这些管控手段都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尤其对零售、网络经营这些行业,尽管是开放的态度,但是它的相关部门不像那种完全市场经济自由的国家,会有司法独立的完全保障。这必然会导致印度在跨境电商或者网络经营这一块,它的管控手段跟措施比其它国家会严苛非常多。我们进入印度之后,对于这种历史脉络上的管控手段跟程度一定要注意。3)第三个特殊性,印度跟其他国家不同的就是它的改革开放。印度在60年代跟80年代之前,它的经济比中国还好,无论是人均GDP还是科技力量又或是教育,在六七十年代几乎是全面领先中国。不过它没有像中国这样,它没有出现一个邓小平这样的伟大人物。印度的改革开放真正意义上是90年代才开始的。但是正因为它落后,它的民间跟社会蕴藏着一股非常强大的改变力量,或者说改变基础,这种改变力量跟基础,一定会推动着经济快速发展。但改革滞后对我们电商行业而言,也存在一定风险。当它要加快改革的时候,面临一个最大的一个矛盾——老的法律和法规摆在这边,新的政策又要出台,新的口号又要喊。这时它看上去已经开放了,但是这种开放行为很可能跟原有的法律法规是相冲突的。当我们电商企业进入印度之后,我们很可能面临着一大堆50年前100年前乃至200年前的法律,限制我们的发展,增加我们的管理成本,这是我们到印度必须要注意的。4)第四个特殊性会被很多经济学家所忽略掉,那就是印度的妇女解放。印度是个印度教的传统国家,印度教中女性没什么地位,同时它又是个农耕社会,农耕社会就意味着男权社会,因为要靠男士的劳力去获取田地的收获。《印度合伙人》里有个关于卫生巾的产品开发的故事,从这种电影里面看得出来,女性如果月经例假一来的时候都不能跟丈夫同在一个房间,而且只能睡在走廊。实际上至今为止,印度仍然有很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没有走上工作岗位,但今后,印度会有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工作岗位,这股力量是非常强大的。当整个社会变化之后,印度的女性一解放,它的购买力是很可怕的,一定是井喷式的。我们作为跨境电商这个行业,要紧紧抓住印度女性解放这种井喷式的发展。当然,相对而言,从农耕社会从封闭家庭找出来,女性相对而言都是谨小慎微,这些女性的钱尽管部分是自己挣到的,但大部分还是丈夫给的,或者父亲给的,这让她在用钱上非常谨慎,所以说很多产品的退货率都是非常高的,用一下不行她马上退货。分享的第三个方面就回归我的主业,我是中国第一个在印度开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印度服务了几百家中资企业。对于我们的电商行业进入印度,我想提醒大家几个方面。我觉得印度司法体系是全世界最复杂的体系,而且它的复杂性往往会被社会所误解。它新闻媒体自由,选举自由,政党轮替健康,司法独立,所以外界会误认为印度是个很好的法治国家,但我认为一个法治国家仅仅从政治层面考量是远远不够的,实际印度的法治存在非常大的弊端。1)第一个弊端,印度司法绝对独立。美国总统会制约大法官,但是印度的总理跟总统根本没办法制约印度的大法官,绝对的独立就导致了绝对的腐败,所以说印度的司法体系在我看来是世界上最腐败的司法体系之一。
印度的很多重大案件涉及到印度的权贵阶层,涉及到印度当地的政治力量,涉及到贵族利益的时候,很多法官都会偏袒。我们作为海外商进入印度之前要充分注意到它这种司法体系的弊端,任何事情都要防范走在前面,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权益保障跟经营权利寄托在印度司法制度的保障。第一个腐败我们暂且不讲,腐败有两面性,印度的原告会腐败,我们中国的原告也可以腐败。
2)另一个,印度的整个司法体系的低效一定要值得我们注意。200多年前英国仍然是农耕社会时,把这种不紧不慢的最没有效力的普通法体系全面嫁接到了印度,印度还沿用至今。印度的法官体系基本都是贵族官僚掌控,他不愿意改革。如今印度的人口跟中国差不多,印度的律师有将近200万律师,中国才35万律师。而印度的法官数量是中国的1/5。就是说印度用5倍中国的律师制造出来的案件交给1/5中国的法官来审理,这种效率肯定是非常低下。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它的案件是没有审判期限的。我们知道中国的案件一审六个月二审三个月,目前这种程序我们法院系统都管得非常严,但是印度的案件没有审判期限,任何案件到印度之后,审五年也是正常的,审十年也是正常的。中国的案件是两审终审制,印度的很多案件看上去是三审终审制,但是在一审内部的Review还可以审三次四次,不同的城区的法官还要重新审核,就等于印度一个案件到法院之后可以上诉十几次,这导致印度积压了3000多万案件,这3000多万案件按现有的法官进行审理的话,至少要400年到500年才能清案。对于外国人而言,迟到的正义就不是正义,我们等不及,因为我们作为外国人在印度经营,无论是管理成本还是其他成本都是我们印度当地对手的几倍乃至几十倍,所以一场诉讼你跟他耗五年十年,耗两年我们都受不了。这是一定要告诫大家的事情,对印度的司法体系一定要有一个非常充分的思想准备。4)第四点就回归跨境电商行业。我前面讲过印度是个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国家,这样的一个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同时它又是人口大国,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基本上都会限制零售业开放。因为零售业安排就业率是非常高的,这是一个方面。第二个方面,零售业基本是发展中国家的支柱产业,所以说印度跟中国一样,没有对外商开放零售业,就是说零售业不允许外商经营。所以我们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多品牌的电商它是不让你经营的。只有单品牌线下可以,比如像OPPO vivo小米手机,你单一品牌开个店。这意味着到印度去做跨境电商,基本上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但不是这样,我下面要讲的一个观点就是法律经济学的观点。跨境电商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前面讲到我们要革命的精神,要有开明的精神,同时要有反传统的精神,传统的东西不让我们那么做,我们就要找出一条途径来做。只要利益大,只要市场大,我们都要想办法的变通。这种方式就是美国七八十年代所兴起的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很多律师说政府限制你做跨境电商,你们不能做,给你一个否定的意见,但是我跟我的团队一再要求,如果用传统的观点来指导现代经济的话,那这是一个很差的律师。我们作为现代律师,一定要用现代经济学、法律经济的观点来指导当事人。尽管印度限制中国人来经营电商,但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用成本学跟效率学计算出来,到印度做跨境电商,如何规避法律?规避法律的成本有多高?违法事件的概率有多大,这就是法律经营的观点,只要违法违规的成本低,为了追求效益,我们都鼓励当事人违规。当然这种观点不会用在刑法上,比方说对人身伤害是绝对不鼓励的,违反道德的也是不鼓励的,但经济领域没有太多的道德,因为经济领域准里,准不准许基本上是行政掌控的原因,所以说跨境电商尽管不准入,但是我们可以采取挂靠在印度人的名下,无论采取承包方式、顾问方式还是股权质押方式,我们都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挂靠在印度的名下进行经营。目前很多到印度经营电商的人就是这样做的,公司的两个股东是印度人,但这家公司由我们承包经营,或者委托我们作为顾问,或者我们在设置股权的架构上几乎是全面掌控了这家公司,进货在我们手上,出货在我们手上,经营管理在我们手上。就这样一种违规行为,我们算下来违法成本并不高。一旦有查处的话,他的责任也不是很大。即便是刑事责任,我们仍然可以用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来判断。在中国一旦涉及刑事责任,问题就大了。中国案件的无罪率是万分之0.6,就1万个人涉嫌犯罪,只有0.6个人才最终无罪。但是印度的社会制度和司法体系不一样,印度整个社会案件的无罪率在70~80%,就是说人涉嫌犯罪被保释的也在80%左右。去年一年,我们整个兰迪律师事务所在印度承接了八起中国人在印度涉嫌犯罪,有阿曼岛的间谍案,有两起黄金走私案,有一起藏羚羊走私案,有几千万税收的重大税案,这八起案件都由我们兰迪所的年轻律师跟法官进行非常规范性的法庭辩论,全部保释成功,也全部无罪释放。从我们身上的这八起案例就会看得出来,在印度即便涉嫌刑事责任,它的成本也是非常低,被制裁的概率是非常小。讲这些观点并不是鼓励大家去犯罪,只不过是想提供一种方法方式告诉大家到海外经营要用改变传统的观念,改变传统的那种法律人的思维,一定要带着冒险意识,一定要带着成本核算和效率意识来重估这种行业。所以说讲到这里,我认为印度跨境电商一定是中国人很好的一块事业,也鼓励大家到印度去发展,到印度发大财。下面是我的另外两个同事,由他们来讲如何注册公司以及注册公司的案例以及其他税法的问题,谢谢大家。漫谈投资印度电商业
市场研究公司eMarketer发布的报告称,印度电商零售额2018年将增长31%,达到327亿美元。
在亚太地区,印度电商增长率仅落后于中国和印度尼西亚。
摩根斯坦利曾在2017预测到2026年,印度电商市场规模可能达到2000亿美元。
这成为全球投资者争抢的一块肥肉。但是由于印度政府长期以来对本国电商市场奉行保护主义政策,外资电商一直被束着手脚,对这块肥肉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却无处下口。
上周与深圳一家专门协助中国企业在印度市场开展在线零售(B2C)的企业负责人E先生专门就中国电商在印度的具体情况和模式及风险进行了详细的探讨,该企业的作业模式是以印籍人士作为股东,以此绕过印度RBI 及相关部门对外商直投的监管,以海外仓的方式将货物批量运送至印度,印度买家以在线支付、货到付款(COD)的方式直接发货。这种模式看起来很美好,E先生直言印度市场实在是太难啃了:
平台每卖出的一件货物都需要报税(商品服务税GST),就我们律所而言每年GST报税是41次(每月3次:进项发票、销项发票、汇总,每个季度4次,每年1次,3*12+4+1=41)。但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是顺利卖出,因平台采用的结算方式包含到付,很多印度买家都是“买着玩”,货到不付款(E先生告知,COD签收率好的可以做到80%. 差的只有40%),因为没有什么惩罚措施,不仅增加了公司的人力成本,同时,这让报税这项工作也难上加难。为了吸引买家,印度几乎所有的平台均有货到付款的选项,这和中国电商行业的厮杀比起来貌似更为激烈。
尽管他们目前的股东不是外资企业而是印度方,但利润是采取物流、咨询服务等由中国企业控股的公司来分流。因为平台产生的流量和交易额巨大,被印度当局关注是很正常的情况,所以他们也担心印度政府可能对该投资和运营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实质审查,导致不必要的麻烦。但根据我们的判断以及中国电商企业在其他国家的运营情况,政府对该类企业进行实质审查的可能性较小。另外,进入印度前期对印度的税法没有进行全面了解,印度的商品服务税(GST)又是刚刚进行的改革,中国企业在印度没有做好税务筹划及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对新税的不熟悉,这类税额大的企业极易吸引税务部门的注意,E先生透露,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没有任何的引导和借鉴,在印度打拼的这几年,被印度税务部门稽查过好几次,至今仍心有余悸。前面提到公司是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将印方股东名下的利润进行回收,协议控制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协议控制产生了规避印度境内法律与监管的客观效果,但不能排除印度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基于“合同规避国家产业政策与法律”而认定其无效的可能。在合同模式中,如果技术咨询合同和许可合同中的许可费等定价较为随意,与市场实际状况相差较大,易被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为利用合同形式非法转移利润。但是,除非对国家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否则国家一般不会主动否认合同的效力。基本所有到印度亚马逊卖货的中国企业都选择将公司“挂”在当地人的名义下,已有前车之鉴,因未做好风险控制,最后赔了夫人又折了兵。关键原因是中国企业未能实现对当地电商公司的完全掌控,当公司的交易额达到上亿元的时,难保这个挂名人士不会眼红。我们对E先生的建议是,尽量不要让印方股东参与公司的运营,将公司的运营核心掌握在中方手中。原因是,如果让其参与公司运营,其必然对公司的不合规、规避法律的情况了如指掌,这为企业埋下一颗巨大的定时炸弹。如果双方因不可预料的事件发生纠纷,很难保证他不会“翻脸不认人”。另外,我们也发现很多中国企业为了便利公司的运营,或者公司高管为了减少自己前往印度的次数,将银行的授权签字人设定为印方股东或者董事,这种做法的危险系数也是挺高的。如何进一步实现对印度电商公司的完全控制,我们将 “协议控制”的思路进行了简单的梳理和完善。2)A在印度设立全资子公司B,B的主营业务是线上电商经营管理公司(服务业);B公司与C公司签订一系列的协议,以达到完全控制C公司之目的。这一系列的协议主要包括:- 贷款协议,即B公司贷款给C公司的股东,股东将资金注入企业发展业务
- 股权质押协议,B公司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实体企业的股权完全质押给C公司;
- 独家顾问服务协议,通过该协议实现利润转移,协议规定由B公司向C公司提供排他性的知识产权及技术顾问服务,而C公司向B公司支付的费用额为全年的净利润;
- 资产运营控制协议,通过该协议,由B公司实质控制经营实体的资产和运营;
- 股权认购协议,即当法律政策允许外资进入C公司所在的领域时,B公司可提出收购C公司的股权,成为法定的控股股东;投票权协议,通过该协议,B公司可实际控制C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或直接向董事会派送成员。通过这一系列的控制协议,C公司上已经等同于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了。
除了以上提到的协议控制,还需其他辅以其他方式,如管理权和所有权分离,全面接管银行账户等。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项目CFO,外派于乌克兰等国家,具有丰富的国际财务管理经验。对跨境电商而言,欧洲的VAT风暴,越来越多的卖家开始重视税务问题。比如跨境电商的双清包税,就存在税收问题。双清包税的“双清”是指出口国清关(报关),和目的国清关, 跨境电商卖家只要把货交给货代,货代负责国内报关、发货和目的国清关,并送到卖家指定海外仓或者亚马逊的FBA仓。这时VAT账号是借用他人的,是用别人的名义进口的,但后续若以自己的名义销售的话,导致没有进项的VAT,只有销项VAT,这样就成为当地国税收稽查的对象。在印度,对价值低于5000卢比的礼品免征关税,但近年来该政策被滥用,所以印度税局对跨境电商的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在今年7月,印度敌对中国的跨境电商,如 ClubFactory, AliExpress and Shein,征收50%的关税。随着对中国跨境电商征收50%的关税,大家也越来越关注印度的关税情况。印度关税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 基本税率BCD(Basic Customs Duty);根据海关代码可以在印度税局网上查询,税收政策最好找当地会计师进行确认,有些政策变更比较快。
- 社会福利费SWS(Social Welfare Surcharge)
- 商品服务税(IGST):Integrated Goods and Service Tax
2)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一般企业所得税是25%,但在印度,境内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所差异。印度境内企业应按30%的基本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还将加收7%或12%的附加税(根据营业收入的不同,需要以企业所得税为税基,按7%或12%税率加收附加税)。另外,以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为税基,还需按3%税率加收教育税附加。对于外国企业,净收入(即收入-成本)按4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视情况加收2%或5%的附加税,以及3%的教育税附加。以净收入超过1亿卢比的外国公司为例,其所得税税负为40%*(1+5%)*(1+3%)=43.26%。如果中小企业的营业额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的话,企业所得税可达25%。根据所得税法,若公司的应纳税额低于其账面利润的18.5%,则应缴纳最低替代税。最低替代税税率为账面利润的18.5%,账面利润是指对企业的净利润,按一定的要求进行调整后得到的。在中国,亏损可以5年抵扣,但在印度是以财年来算的,财年为4月1日到次年的3月31日,一般在9月30日前出具财务报表。印度以前还设有入市税,进入到每个邦都需要缴税,比较麻烦。在2017年7月开始实施GST改革。改革后的 GST 种类分别为:中央GST( CGST )、邦GST( SGST )、中央直辖区GST( UTGST )和综合GST( IGST )。- 税率:5%、12% 、18% 、28%,其中28%主要是针对奢侈品而言的。
- 税收申报的要求,一般要求在次月20日前完成申报,即使金额为0,也需要申报。
中国要求“以票控税”,要求纳税人使用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印度税务局推行以“信息控税”,不规定专用发票,由纳税人自己制作模板。但发票应包含以下内容:货物或劳务提供方与接收方名称、地址和GSTIN号、财年信息与发票开具日期、货物或劳务的描述、总金额、税率和授权代表的签名等。以下为印度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发票信息。在印度有些发票是手写的,所以难以辨别真实性,需要找当地的会计师根据市场行情加以辨别。4)TDS 预提所得税
印度TDS(Tax Deducted at Source),即商品或服务接收方(付款人)在支付费用给商品或服务提供方(收款人),需要按规定的比例扣减,并将扣减的费用交给税务部门。TDS的制度设计在于从源头交税,规避纳税人的偷税漏税问题,尤其是非印度居民纳税人。从张三处购买100卢比的商品,假设对应的TDS为10,则实际支付给张三90卢比,TDS 10卢比需要由我方缴纳到税局。印度税务局每年会定期更新TDS的计算比例,以印度公司为例,常见的服务对应的TDS 比例如下,其他更多的信息见印度税务局网站。比如工厂租赁的TDS为2%,建筑物租赁的TDS为10%等。- TDS应在每月7日前付款到税局,如果没有付款的话,延迟支付的话前一个月是3%的罚息,之后每个月是1.5%。
季度 | 期间 | 申报截止时间 |
第一季度 | 4月-6月 | 7月31日 |
第二季度 | 7月-9月 | 10月31日 |
第三季度 | 10月-12月 | 1月31日 |
第四季度 | 1月-3月 | 5月31日 |
刚才黄律师已提到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风险,海关扣货风险等。跨境电商的产品应合理的定价,定价过高和过低均不合适。比如定价过低,涉嫌低报产品价值,影响关税中的税基计算;如果定价过高,可能涉及到关联方之间转移利润,也容易引起海关的稽查。如果跨境电商的产品被认定为定价过低,则卖家应进行如下处理:1)结合市场行情,需要向税局解释成本构成,该部分最好由会计师出具详细的报告;
2)需要查询海关的判例,不同的产品,判例是如何界定税基;海关主要的关注点是哪些,如何向海关澄清成本构成等;该部分由律师出具说明或者律师函,才能增加说服力。此外,印度每个邦的税局有很大的执法权,如果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偷漏税”的行为,则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而在中国,如果要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都是由专门的部分,比如经侦部分进行拘留。因此,跨境电商的卖家若在印度遇到税收争议时,最好找具备法律与财税综合能力的服务机构,这样才能全面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另外,针对印度财税人员的委任,跨境电商应谨慎对待。以兰迪律所代理的某案例为例,某中资企业在印度花了7-8年的时间,培养了当地的财务经理,结果该财务经理将历年涉及的1000多万税款存入自己的腰包,导致该中资企业在印度被认定为“偷税漏税”,最终中国高管面临刑事拘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