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角美泰、怒怼特朗普、爆款横扫全球……网红玩具老板的传奇人生
“小猪佩奇纹上身,掌声送给社会人”
18年,这一句火遍全国的台词让佩奇不再只是宝宝们认识的动画小猪,也成了年轻人们喜爱的IP形象,火遍朋友圈的《啥是佩奇》贺岁电影宣传片更是让佩奇被大众所熟知,任谁看到都想说一句“盘他”!
不过,现实的世界里,佩奇可不是你想纹就能纹的~
因为经营的共享汽车车身文上了小猪佩奇的图像,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途歌公司)被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即eOne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原告要求判令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原告起诉指出,途歌公司擅自将其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途歌公司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进行商业宣传。
互联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称,他们是系列动画片《小猪佩奇》又名《粉红猪小妹》(英文名: Peppa Pig)的著作权人。涉案的《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美术作品创作完成投放市场后,深受欢迎。经原告十余年的持续努力,该动画片及基于该动画片相关角色形象开发的玩具、卡通书在内的一系列周边产品受到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各年龄段人群的普遍喜爱,已成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
2014年6月4日,原告就美术作品《Peppa Pig, George Pig, Daddy Pig, Mommy Pig》在中国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其依法享有与小猪佩奇形象相关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2018年4月25日至5月4日,2018(第十五届)北京国际汽车展览会举行期间,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小猪佩奇”形象张贴在被告经营的TOGO共享汽车上,并以此为核心卖点,以“途歌佩奇车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为主题进行商业宣传,同时将相关活动在其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以及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同步传播。被告还在其上述微信公众号内使用了与《小猪佩奇》动画片截图基本一致的4幅图片。
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
涉案证据截图
途歌公司则辩称,其已于2018年5月份删除了微信及微博公众号当中关于涉案美术作品的图片,对于车展时使用的车贴在车展期间就已经停止使用,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
此外,途歌公司认为,娱乐壹公司和艾贝戴公司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而途歌的商业宣传还扩大了“小猪佩奇”的影响力,客观上具有广告效应。途歌公司向未经二原告许可使用其美术作品致歉,并愿意承担3万至5万元的赔偿。
法院认为,就此案而言,途歌公司使用《小猪佩奇》动画片和《小猪佩奇》美术作品,是利用上述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广宣传其共享汽车服务,是一种广告、代言意义上的使用。从正常的交易角度考虑,途歌公司想要使用作品需要征得二原告许可并支付许可费,双方通过磋商最终确定许可费金额。
而“小猪佩奇”形象具备较高的盈利能力,因小猪佩奇形象不仅仅在儿童群体中广受欢迎,亦受到成年人的追捧,甚至成为一股潮流,该形象具备进入共享汽车领域的可能性。在我国已经有数百项授权和衍生品协议,权利人在许可谈判中享有较高的议价能力。
此外,法院查明,途歌公司自2018年4月25日开始使用“小猪佩奇”形象,截至2018年12月13日,其微博账号上仍旧有涉案“小猪佩奇”形象,侵权的时间较长。
2019年8月1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途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小猪佩奇》美术作品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这家共享汽车公司第一次因纠纷而被告上法庭。今年以来,途歌曾多次因拖欠用户押金而屡被投诉。
今年6月,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200多份与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途歌)相关的合同纠纷判决书,上述人诉求均为要求途歌退还1500元的押金。所有上述人的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途歌被判退还押金。
途歌因迟迟不退押金遭多名用户起诉
纠纷中涉及的1500元押金,是用户为使用途歌共享汽车而缴纳的保证金。从去年9月开始,陆续有用户发现,提交押金退款申请后,退款迟迟不到账。起初部分用户通过工商投诉还能取回押金,到年底时,途歌已全面停止押金返还。
然而,尽管法院已经判决,但途歌仍未退还押金。大量用户前往途歌北京办公室要求退押金,甚至一度将途歌创始人王利峰堵到了派出所,但绝大部分人还是没有拿回自己的钱。
协商退款无望,不少用户选择起诉途歌,北京地区的诉讼从今年2月份开始集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