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正在测试一项新计划,能够全面控制部分卖家产品
新规不了解
何谈赚到钱
内容:小撕鸡
编辑:小撕鸡
亚马逊朝三暮四,隔三差五的修改自己的政策已经成为了司空见惯的事,这么多年下来了,卖家们也早就已经习惯了,但是小撕鸡豪赌五毛钱,每次新规出来,卖家朋友们的第一反应一定是...
我看到了什么!
我是不是长针眼了!???
言归正传,说说这次的新规吧,近期欧洲媒体曝光了亚马逊的新规:
订单发出30天内
删除买家的所有信息!!!
Amazon服务欧洲商业解决方案协议
简单来说就是两句话:
一、所有亚马逊卖家和第三方集成商都必须在订单发出30天后,删除有关亚马逊订单的任何个人身份信息。
被要求删除的信息包括
* 名字
* 姓氏
* 电子邮件地址
* 电话号码
* 收件地址
* 帐单地址
* 邮政/邮编
* 面向客户的订单备注
* 买家增值税号
二、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在服务(销售)终止时或不再需要履行法定义时立即删除上述信息。只有在参与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例如税收)时,才可以保留机密信息,但并不限制与卖家对应拥有管辖权的政府共享机密信息的权利,前提是将披露的信息限制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并明确向政府表明共享信息的机密性。
新规一出,简直是哀嚎一片,引发了不少争议...
更有卖家直言如果美国也更新这个规则,那就完犊子了。
卖家们的脑补有理有据,这些确实都是问题,不过也不是不能理解,小撕鸡给大家简单分析一下亚马逊制定新规的原因,也顺便提供几个简单的解决方案。
亚马逊新规的始作俑者居然是欧盟!
是的,亚马逊这项新规的始作俑者就是欧盟,小撕鸡相信绝大部分卖家没有听说过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简称GDPR),那么就给大家分享一些小知识吧。
据了解,GDPR的前身是欧盟在24年前(1995年)制定的《计算机数据保护法》。
1995年,那时的互联网,不过是一个简单雏形,一种憧憬和幻想,所以制定的法案并未能提前预见二十多年后互联网发展的可能性,所以也无法适用于当前的互联网时代。
于是乎在2018年5月,欧盟重新出台了GDPR,并于2018年5月25日强制执行。
《凤凰网财经》于2018年5月份的报道节选
GDPR对违法企业的罚金最高可达2000万欧元(约合1.5亿元人民币)或者其全球营业额的4%,以高者为准。
网站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客户说明会自动记录客户的搜索和购物记录,并获得用户的同意,否则按“未告知记录用户行为”作违法处理。
企业不能再使用模糊、难以理解的语言,或冗长的隐私政策来从用户处获取数据使用许可。
明文规定了用户的“被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即用户个人可以要求责任方删除关于自己的数据记录。
而根据其中的“市场地原则”,来自中、美等国家的互联网企业只要在欧盟范围内营业,都受到GDPR的管辖。
当然,颁布GDPR并不仅仅只是更新一个法案的问题,而是令互联网行业为之颤抖,尤其是那些巨头们,因为GDPR号称是“史上最严的数据保护法案”!
有多严呢?
法案推出的第三天,也就是2018年5月28日,Facebook,谷歌等美国互联网龙头企业就成为了欧盟的被告,更有不少网站根本反应不及,匆匆从欧盟下线,更有一部分企业发送大量的邮件给自己的用户,恳求用户重新同意“优化”后的用户协议。
而就在上个月,今年的7月8日,英国信息监管局发表声明说,英国航空公司因黑客从其网站窃取约50万名客户的信用卡信息,违反《一般数据保护条例》被罚1.8339亿英镑(约合15.8亿元人民币)的巨款。
当然,这项法案不仅仅为了限制如互联网企业泄露注册用户信息以牟利的行为,也降低了黑客入侵并将数据窃取,从而造成更大损失和破坏的风险。
怎么样诸位卖家,这波科普要不要给小撕鸡加个鸡腿?
这么说...
好像有点怪怪的。
好了好了,不开玩笑了。
了解了这个背景,那么其实卖家们就应该能够理解,为什么亚马逊要去更新欧洲站点的政策,要求卖家和服务商删除数据了。
说白了就是避免被告,而北美、日本等站点的卖家也可以暂时把悬着的心往肚子里放一放了,只要对应站点法律不升级,亚马逊不会匹配欧洲的新规则。
那么欧洲的卖家们,这些问题就没有办法解决吗?
有!以下是小撕鸡个人的几点建议:
1. 加强供应链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减少退换货率;
2. 优化物流配送体系,使用FBA或者海外仓,避免30天产品未到货;
3. 提前下载数据,有备无患,记录并备注好售后保修期等等,但需要注意的事情是,但凡卖家下载了这些数据,那么就有责任和义务遵守亚马逊的新规则,如果卖家不需要这些数据,那么就不要轻易下载它,避免造成自己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