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亚马逊卖家需在订单发出30天后删除所有买家信息
王馨会长建议:
跨境电商行业是属于互联网方式的国际贸易方式,建议参考香港税法,与香港核算收费接轨。在成本核算方面,例如国际物流、海外营销成本如何纳入国内成本核算等这些问题是不得不考虑的,以此推动海外核算方式纳入中国境内,将海外税收交回国内。
阿里巴巴菜鸟网络建议:
1、需要关注在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下海关委托代理关系的变化,从监管上的难点、法律定位上的关系入手。毕竟从电商交易的过程来看,在从事报关服务的同时会有延展一些金融服务,那么,这是作为新的贸易主体体现,还是参照原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法律定位上需要明确。
2、在《海关法》的修订中,是否可以考虑执法机关加强对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监管、保护,参照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
北京德恒律所建议:
1、有效监管和快速通关实质上就是互相矛盾的。有没有这样一种渠道或者机制的设置把企业的需求让海关反映到各个机构去做变通?或者说国家能不能赋予海关一个权限能统筹海关这块业务的变通,特别是针对跨境电商。
2、深圳海关实操就是一定要展示出一个进出口贸易行为给我看,我认为你有商品的跨境物流的流通我就征税。但是跨境电商不等于传统上的贸易方式,海关法在立法修改上可以呼应经济的发展,因为毕竟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有商品的流通但是没有合同,比如B2小B、小B2C等。
杭州海关针对表示已经意识到企业有这种需求,考虑后续的小订单在这块可以放开。害怕闭门造车,所以也征求一下大家的建议:如果没有订单和合同给到海关,有没有另外一种信息和形式可以来佐证贸易行为的发生?针对同一种商品走不同的海关监管会产生不同的税率;或者不仅是海关,包括同一种商品应该遵守同一种税制的问题,深圳海关表示已经在向上级政府机构反映,是需要时间去落实的问题。
我看出来了。
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