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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货物运输程序
特种货物具体包括:活体动物、植物和植物产品、鲜活易腐物品、骨灰和灵柩、贵重物品、超限货物、枪支、警械、弹药运输、微生物制品运输、押运货物和危险物品、保密货物、外交信袋、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等。其运输程序、方法具体按照行业标准和各航空的地面服务代理手册操作。为便于岗位操作,现制定以下特种货物运输操作程序:
1 活体动物
(1)一般规定
①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的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②动物健康情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
③托运人托运动物,应当事先与承运人联系并定妥舱位。需专门护理和喂养或者批量大的动物,应当派人押运。
④活体动物运输不办理运费到付。
⑤托运人和收货人应当在机场交运和提取动物,并负责动物在运输前和到达后的保管。
⑥特殊要求的动物装舱,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注意事项或在现场进行指导。
⑦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2)包装
既要便于装卸又需适合动物特性和空运的要求,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和接触外界,底部有防止粪便外溢的措施,保证通风,防止动物窒息,外包装上还应当标明照料和运输的注意事项。
(3)收运
①为了防止疫病传播及非法贩运,应认真查验运输文件和证件。凡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运输。
②一般只在直达航班上运输动物。确需联程运输的活体动物,应定妥全程航班、日期、吨位,并经托运人同意后方可承运。
③随动物运输的饲料和设备,应按动物的同等运价使用同一份货运单计收运费。
④有特殊要求的,始发站应通知中转站和目的站,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⑤填写货运单时,不得将动物与其它货物共用一份货运单。
(4)仓储
注意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做好仓储工作。仓储过程中,禁止对动物围观、惊扰、戏逗,以免发生事故。
(5)装载
①动物不能与食品、放射性物质、毒性物质、灵柩、干冰等放在一起。
②互为天敌的动物、来自不同地区的动物、发情期的动物不能在一起存放,装机时应避免装在同一货舱。
③有不良气味的小动物、仅限于少量供实验用的猴子、兔子、豚鼠以及会发出叫声的初生家禽、小狗等只能装在飞机的下货舱。
④应根据各航空公司的机型将活体动物装在适合其运输条件的有氧舱内。
⑤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DLS)对应车数后注明动物的三字代码或名称。
⑥填制《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由司机或外场人员交地勤配载室和机长签字确认。
⑦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根据货物装舱位置,向经停站和目的站拍发特种货物载运电报,电报存档。
(6)交付
动物运达目的站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迅速通知收货人提货。
2 植物和植物产品
(1)收运
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托运手续。
3 鲜活易腐物品
(1)包装
要适合鲜活易腐物品的特性,不致污染、损坏飞机和其它货物。水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GB/T 26544-2011 “水产品航空运输包装通用要求” 和各航空公司货物运输手册相关内容进行包装。
(2)收运
①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定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②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检疫的鲜活易腐物品,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检疫证明。
③需要特殊照料的鲜活易腐物品,应由托运人自备必要的设施,必要时由托运人派人押运。
④鲜活易腐物品在运输、仓储过程中,承运人因采取防护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
(3)仓储
冷冻或冷藏货物应按照货运单上的要求放入冷库并调节适当的温度。
(4)装载
①尽可能在接近航班的起飞时间前装机。
②应装在机舱内通风和温度状况良好的位置上。
③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对应车数后注明物品的三字代码或名称。
④装机后,遇有不正常情况时,始发站应发报通知经停站和目的站。
(5)交付
鲜活易腐物品到达目的站后,目的站应在2 小时内通知收货人提货。
4 骨灰和灵柩
(1)包装
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它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尸体以铁质棺材或木质棺材为内包装,外加铁皮箱和便于装卸的环扣,棺内敷设木屑或木炭等吸附材料,棺材应当无漏缝并经钉牢或焊封,确保气味及液体不致外溢。
(2)灵柩运输收运
①托运人应当凭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并事
先与承运人联系约定。
②尸体无传染性。
③尸体经过防腐处理,并在防腐期限以内。
④在办理托运时,托运人须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入殓证明。
(3)运输
①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对应车数后注明物品的三字代码或名称。
②填制《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由司机或外场人员交地勤配载室和机长签字确认。
③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根据货物装舱位置,拍发特种货物载运电报,电报存档。
5 贵重物品
包括:黄金、白金、铱、铑、钯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各类宝石、玉器、钻石、珍珠及其制品;珍贵文物(包括书、画、古玩等);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物品等。
(1)包装
应当使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型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只允许使用挂签,不得使用贴签,外包装上不能有任何粘贴物。
(2)收运
①贵重物品的毛重按实际毛重计算,精确到0.1千克。计费重量以0.5千克为单位,0.5千克以下按0.5千克计算,0.5千克以上进升为整数。
②托运人托运黄金凭企业执照副本和单位介绍信查验放行。
③托运人必须预先订妥全程航班、日期、舱位。
(3)仓储和运输
①贵重物品必须存放在贵重物品仓库内。贵重物品仓库应设有专人负责,货物进出仓库应有严格的登记制度。
②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妥善保存交接记录。
③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对应车数后注明贵重物品的三字代码或名称。
④填制《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与地勤装卸部、配载室、机长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其中一份通知单带回留存。
⑤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根据货物装舱位置,拍发特种货物载运电报,电报存档。
(4)交付
如接到始发站的贵重品载运报,应及时电话通知安检、地勤配载室。地勤负责与机长或航空公司代表办理贵重物品交接手续以及机坪至仓库途中的贵重物品押运,贵重物品运到元翔货站21号口时国际进港部单证组、理货组一起与地勤交接并放入贵重物品仓库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交接单随货入库。
6 超限货物
超限货物是指因体积、重量、形状的特殊性而需特殊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的货物,包括超大货物和超重货物。
(1)收运
①承运人可以根据航线机型的最大载运能力以及装卸能力决定可以收运的超大、超重货物。非集装化飞机不可收运单件重量在250公斤以上的超重货物。
②由国际中转至国内其它城市的超大、超重货物,始发站应当向中转站吨位控制部门发出舱位申请电报,经同意后方可收运。
③超限货物的包装应当有便于搬运装卸的设施,如便于叉车操作的底托、吊车用的把环等。仪器设备类的裸装超大货物,其精密部分应当适当进行包装。
④必要时请托运人提供适合在机舱内使用的绑带、挂环(钩)等系留物品。
(2)装载
①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对应车数后注明超限货物的三字代码或名称。
②装载前应当考虑超大、超重货物的尺寸、重量、飞机地板承受力等因素。当货物的重量超过机型的地板承受力时,应当加垫板。
③装机时,超限货物应当放在飞机货舱门附近,便于卸机站卸货,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捆绑固定,防止货物在飞机飞行过程中发生移动或者翻滚。损坏飞机或设备,危及飞行安全。
④装机后,拍发特种货物装载电报,将货物的装卸条件和注意事项通知卸机站。
7 枪支、警械、弹药运输
枪支、警械简称枪械是特种管制物品;弹药是特种管制的危险品。
(1)包装
应当是出厂原包装,非出厂的原包装应当保证坚固、严密、有封志。枪支和弹药要分开包装。弹药的包装还必须符合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的有关要求。
(2)收运
①托运人托运各类枪械、弹药必须出具出发地或运往县、市公安局核发的准运证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许可证明。
②进出境各类枪支、弹药的国内运输必须出具边防检查站核发的携运证。
③联程运输的枪械弹药必须订妥全程运输的航班、日期、吨位。
(3)仓储和运输
①运输的全过程要严格交接手续,妥善保存交接记录。
②在仓储过程中,放在有防护措施的封闭区域内,不得放在露天或不安全处。
③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对应车数后注明物品的名称。
④填制《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与地勤装卸部、配载室、机长办理交接手续,并将其中一份通知单带回留存。
⑤在航班起飞后30分钟内,根据货物装舱位置,拍发特种货物载运电报,电报存档。
8 微生物制品运输
(1)一般规定
①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总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②凡经人工制造、提炼,进行无菌处理的疫苗、菌苗、抗菌素、血清等生物制品,如托运人提供无菌、无毒证明可按普货承运。
③微生物及有害生物制品的仓储、运输应当远离食品。
④配货时在《货邮出仓通知单》对应车数后注明物品的名称。
⑤填制《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由司机交机长签字确认。
9 押运货物
根据货物性质,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专人照料、监护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派人押运,否则,承运人有权不予承运。
(1)收运
托运人托运押运货物之前应向承运人订妥全程航班、日期、吨位,应在航班起飞当天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在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2)包装
在押运货物包装上加贴“押运”标贴。
(3)押运员的职责
①押运员应当履行承运人对押运货物的要求并对货物的安全运输负责。
②押运员应当购买机票和办理乘机手续。
③负责货物在地面停留期间的照料和地面运输时的护送工作。
④指导押运货物的装卸工作。
⑤托运人派人押运的货物损失,除证明是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以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经证明是由于承运人的过失造成的,按《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四十五条的有关条款赔偿。
10 保密货物(亦称“密品”)运输
1定义
托运人出具证明,属于政府或军方、警方等保密物质的货物。
2收运条件
①运输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设备、产品的保密规定》等规定。
②托运人托运保密货物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应当由专人押运。
③托运人必须出函明确声明包装不含航空危险品、爆炸品,或者按危险品运输。
④无关人员不得接触、使用保密货物。
⑤绝密级保密货物应当专库(柜)保存。
⑥运输保密货物必须得到承运人许可。
⑦对保密货物的名称、运输方式、运输时间和路线、中途停靠、安全警卫措施等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外人透露。
11外交信袋
1定义:外交信袋是指各国政府(包括联合国下属组织)与其驻外使领馆、办事处之间运输作为货物托运的使用专用包装袋的公务文件。
2收运条件:
①外交信袋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明显的封志。
②外交信袋应使用挂签,外包装不得使用其他粘贴物。
12 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
1作为货物运输行李(BAGGAGE SHIPPED AS CARGO),又称之为无人押运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其范围仅限于旅客本人的衣物和与旅行有关的私人物品,包括手提打字机、小型乐器、小型体育用品;但不包括机器,机器零件、货币、证券、珠宝、手表、餐具、镀金属器皿、皮毛、影片或胶卷、照相机、票证、文件、酒类、香水、家具、商品和销售样品。
2收运条件:
①凡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只能在旅客客票中所列各地点的机场之间运输,并且行李交付的时间不得晚于旅客乘机旅行当天。
②旅客必须如实申报行李内容、提供有关的文件、自行办理海关手续,并支付所需费用。
③该货物运输的具体时间由承运人决定。
④该行李折扣运价不得和任何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相加使用,以致相加后的运价低于适用的规定或组合运价,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其他任何航程均只能采用普通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
3运输文件——货运单。收运此种货物,需将旅客的客票号码、乘机日期、航班号等填入货运单中,在“货物品名及数量”栏内应填明“无人押运行李”(UNACCOMPANIED BAGGAGE)。
注:在旅客客票“签注(ENDORSEMENT)”栏内应注明“UNBAG”字样、货运单号码、行李件数和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