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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消息,昨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阿联酋国务部长兼阿布扎比国际金融主席沙耶赫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联邦海关署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与阿联酋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
据悉,“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uthorized Ecomomic Operator,通常简称为AEO。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首法程度和安全管理良好的企业进行认证认可,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以通关优惠便利。中阿海关实现互认后,AEC企业的货物在两国通关可享受便利化待遇,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阿联酋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是我国在中东地区的重要贸易伙伴,也是中国在中东地区首个实现AEO互认的国家。
2019年1月到6月,中阿进出口额合计226.6亿美元,同比增长9.6%。与此同时,在我国高级认证企业中,有3.6万中国企业有对阿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达878家,这些企业的出口额占中国对阿出口总额的23.15%。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阿联酋海关将对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直接给与5项便利措施:可使用较低的单证审核率;可使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的机会;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项目成员在海关中遇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享受优先通关的权益。
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白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乌拉圭、阿联酋等14个经济体的4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互认。中国AEO企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已经占到其出口总额的38.01%。
此外,我国与马来西亚、俄罗斯、土耳其、约旦、塞尔维亚和泰国,这些正在推进“一带一路”重要节点的国家以及巴西、墨西哥、智利、挪威和冰岛,这些正在推进重要贸易的国家海关进行AEO互认磋商。
据了解,我国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且与我国有合作意愿国家的互认,为广大进出口企业争取更多便利,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
(来源: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