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新规测试:变体listing,review不再共享
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周二给亚马逊FBA卖家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引起了卖家的激烈讨论。
邮件的主题为“Relief May Be Available to Marketplace Sellers Using Fulfillment Centers in California”,意思是使用位于加州的物流中心的平台卖家可以获得税收减免。
这是与销售税征收有关的最新消息,今年5月,《洛杉矶时报》编辑委员会呼吁加州税务部门重新考虑其征税办法。
邮件称“合格零售商”可享受该优惠
在亚马逊官方论坛上,不少参与讨论的卖家都对这封信持谨慎态度。一位卖家说,这也就只能松一口气罢了。
邮件写道:“如果您是一家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商业活动’的州外零售商(平台卖家),仅因为您使用了平台服务商(marketplace facilitator)来促进商品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配送和销售,而平台服务商将您的存货储存在加利福尼亚州,您可能是‘合格零售商’(qualifying retailer),可以减轻一定的税收、罚款和利息的缴纳义务。加利福尼亚州最近通过了一项立法,禁止CDTFA对“合格零售商”2016年4月1日以前的销售和使用税进行评估,并要求CDTFA免除“合格零售商”在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期间的任何罚款。”
邮件还提到了全部满足以下4条标准才属于“合格零售商”。
1、2018年12月1日前未在CDTFA注册。
2、被CDTFA联系之前,未提交销售税或使用税退税纳税申报表,或未缴纳销售税或使用税。
3、自愿在CDTFA注册,2019年9月25日前提交所有报税期的完整纳税申报表,报税期按照《收入和税收法》6487.07条款规定的时间范围计算(即2016年4月1日及以后的日期),并:
要么全额缴纳应纳税款;
要么申请纳税计划,但计划必须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缴纳税款。
4、在加利福尼亚州从事或曾经从事商业活动,仅因为使用了平台服务商来促进商品在该州的配送和销售,而平台服务商将您的存货储存在该州。
邮件表示,可到CDTFA的官网进行注册或联系该局获取更多信息。
不过有卖家表示这可能是CDTFA的钓鱼做法,是为了让更多卖家注册并缴税,他说这封邮件比去年的那封少了一些威胁性。
另有卖家贴出了新的法律规定,其中提到的50万美元门槛也引起了卖家的争议。
卖家热议50万美元门槛的适用范围
该法案规定,在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在该州从事商业活动的零售商包括任何在上一日历年或当前日历年通过在该州配送有形个人货物而获得50万美元以上销售额的的零售商。
有卖家表示:“根据我的理解,50万美元门槛是针对其他州销售产品到加州的卖家,不适用于位于加州的FBA卖家……不过要注意,所得税适用于所有销售额,而销售税仅适用于在加州范围内销售产品产生的销售额。”
可见卖家对该政策有很多疑问,小编也看得有点懵圈了,不知该政策究竟是福是祸,建议各位谨慎行事,毕竟这牵涉到很大一笔钱,《洛杉矶时报》曾专门提及面临数十万美元欠税、罚款和利息的卖家。如果你从加州以外的地方通过亚马逊FBA销售,并且认为你可能受到影响,一定要咨询专家的意见,凡事小心为上。
来源:亿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