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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电商的飞速发展,当然离不开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昨日(7月3日),国务院再一次颁布了利好跨境电商行业的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促进政策,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推动外贸模式创新。
会议提出
从会议的内容可以看到,“无票免征”、“出台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这两项重大政策对跨境出口电商的影响最为深远。
“无票免征”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如果是无票是可以免税的,意味着全国各地的跨境电商从业者从此享受了公平对等的政策,对广大跨境电商卖家来说是利好的;而征收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意味着咱们这个行业就正式成为一个光明正大的行业,再也不用被人说咱们是个灰色产业,所有的人都可以挺起胸膛做生意啦!因此,若政策一旦出台,将带领跨境电商行业正式迈向正规化发展。
其实,对于跨境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也一直在不断推动。就拿2018年来说,包括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家部门都出台或参与了跨境电商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政策一:国务院常务会议
新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持续推进对外开放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8年7月13日
【政策概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择优选择电商基础条件好、进出口发展潜力大的地方,并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唐山、无锡、威海、珠海、东莞、义乌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政策二:国务院常务会议
从今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工业品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6日
【政策概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11月1日起,我国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0.5%降至7.8%,平均降幅约26%。至此,我国关税总水平从9.8%降至7.5%。这是继1449个税目商品7月1日迎来降税之后,国务院再推一批更大规模降税。
政策三: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通过
【发布时间】2018年8月31日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其中,《电商法》新增第二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本法管辖范围。
政策四:财政部等四部门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8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政策五:海关总署
《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政策概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上述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政策六:海关总署
《关于启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8日
【政策概述】为进一步严密进出境邮件监管,提高邮件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30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使用进出境邮递物品信息化管理系统,海关总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实现进出境邮件全国联网传输数据;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总包的进境、出境、转关手续,应当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等。
政策七: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延续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范围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政策概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22个新获批的综试区城市。并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政策八: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政策概述】商务部、财政部等十几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三份进口跨境电商政策文件,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等十三部委《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政策九:财政部等三部委
《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政策概述】通知显示,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将调整: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政策十: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0日
【政策概述】通知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等。
有国家政策的保驾护航,未来,相信跨境电商行业将更加合规化地高速发展,跨境电商企业也必将走得更加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