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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是适应产业革命新趋势、促进进出口稳中提质的重要举措。
一、要在现有35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根据地方意愿,再增加一批试点城市。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电商零售出口,落实“无票免税”政策,出台更加便利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完善跨境电商统计体系。
二、要鼓励搭建服务跨境电商发展的平台,建立配套物流等服务体系,支持建设和完善海外仓,扩大覆盖面。引导相关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相关教育机构增设跨境电商专业,促进产教融合,为跨境电商发展强化人才支撑。
三、要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依法保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跨境电商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新规很多,其中对于跨境卖家有重大的利好的“无票免税”政策究竟是什么?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即“无票免税”政策)。
“无票免税”政策简单来说就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同时满足公告(财税〔2018〕103号)规定的条件,即可享受税务上的免税政策。
在跨境电商实践中,部分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采购货物用于出口,在取得合法有效进货凭证方面存在一定难度,“无票免税”政策为这些企业带来便利,有利于企业发展。
(卖家之家/编译: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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