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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及订舱代理:
最近我司连续发现数起违反限重规定的事件,而相关发货人均宣称未从订舱代理处得到通知。我司重申,超重或误报重量会严重威胁港口及船上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将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承担。
特此提醒,请所有订舱代理及客户,务必在装箱前将我司的限重规定转告相关发货人。
限重规定摘录如下,具体见下面附件,亦可从联东网站下载:
1, 总重量(货重+箱重)必须低于上海港规定的限重30500KGS,同时必须遵照目的港的限重规定(请严格按照后页中的各航线限重一览表装柜)。
2, 装载的货重不得超过箱体的最大载荷(以标注在箱体上的为准)。
一般货柜的最大载荷如下:
20'DV -- 21700KGS
Upgraded 20'DV -- 27600KGS
40'DV/HQ -- 26000KGS
如果20‘货柜所装货物预计要超过21700KGS,请向堆场工作人员要求提取“超重柜”(即Upgraded 20'DV)。否则,货主/订舱代理需自行承担由于超重装载或事后换箱产生的额外费用。
3, 提单上所显示的货物重量加集装箱皮重之和,如果与客户提交的VGM之差超过1000KGS,我司将在签发提单前,要求订舱代理、发货人进一步核查真实重量,向订舱代理索赔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翻舱费、改港费和额外运费等等)。
如有违反上述任一项规定,货主、订舱代理必须承担可能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如翻舱费、码头操作费等等)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