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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厦门市商务局发布了一个好消息
厦门市2019年电子商务扶持资金开始申请
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即日起至6月5日可申请
本次电子商务扶持项目申报范围包括:
开展网络零售业务、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电商平台、电商基地、相关商协会开展公共性活动五个项目。
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支持开展网络零售业务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企业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纳入统计部门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简称“一套表”,网络零售企业为E604表,工业企业为609表)。
(二)支持标准
对2018年度第一次纳入一套表统计具有网络零售行为的企业(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每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100万元;对非第一次纳入统计且同比2017年度网络零售额有增长的企业,按其增量部分每增长2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上限200万元。
支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对象为为其他企业提供电商服务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策划设计、代运营、分销应用、网络推广、拍摄、信用认证等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3. 被服务企业2018年度网络零售额需纳入一套表统计。(网络零售企业为E604表,工业企业为609表)。
(二)支持标准
对上年度帮助5家以上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单家年网络零售额500万元以上,或帮助单家本地传统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支持商协会开展电子商务公共性活动
(一)申报条件
1. 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电子商务相关商协会。
2. 鼓励商协会参与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电商创新大赛等活动。举办的公共活动具有一定规模(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
3.此次申报2018年度的电商公共活动,同时将2019年的活动计划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二)支持标准
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7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20万元,单个商协会每年最多补助5场。费用包括: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会场服务费、宣传推广费等会务相关费用
支持建设电商平台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平台若为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必须在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备案。(操作说明详见:http://ecomp.mofcom.gov.cn)。
3.申报项目必须是提供商品和服务交易的电子商务平台,且地方特色突出,具公共性、示范性、带动性和较好的成长性。重点支持企业建设B2B、B2B2C、O2O、C2M等类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境内外商品、生活服务、旅游、会展、医疗、教育等专业性、垂直型平台,支持企业建设具有公信力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具公共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电子商务平台,按其2018年度平台投入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家企业每年上限200万元,最多补助3年。投入费用包括:建设改造、宣传推广、软件购置及开发等费用,不得含土地、房屋、车辆购置费用。
支持建设电商基地
(一)申报条件
1. 运营企业须依法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必须是电商专业基地,且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电商企业入驻率达40%以上,产业链完整,专业性强,配套齐全,集聚效应明显。
(二)支持标准
按每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基地上限100万元(一次性)。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不需评审,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不重复,可补差。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
申报截止至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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