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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刚刚公示了第二批高新培育拟资助企业名单,共1013家,资助金额合计2.381亿元!
隔着屏幕都觉得好香~
关于高新相关的话题,老板和财务们乐此不疲!
下面我们特意整理了一下高新企业培育资助的相关细节(高新相关的话题,我们公众号后期还会推出相关的资讯,请保持关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核定后申请单位上年度研发费用,具体资助金额根据当年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以阶梯式的形式确定。
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的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深圳的企业有福啦);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者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提示:企业需要按时填报); 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当然,申请这个资助,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核查的,那监管部门核查的标准又有哪些呢?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应满足:
企业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符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且不高于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线。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跨部门工作协商机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要点主要包括:
与市税务部门核查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与市统计部门核查科技统计报表填报情况; 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核查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备案情况; 核查企业诚信及风险情况; 综合企业在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核定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等情形。
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终止项目,并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科研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对相关申请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