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企业品牌价值排行:亚马逊第一 Netflix增长最快
据卖方通小编了解到,有外媒报道美国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准备向亚马逊FBA卖家征收数年欠缴的销售税,与此同时,还将要求一些州外的亚马逊FBA卖家也要遵守加州消费税和许可证法律,并补缴税款。据悉,卖家被告知补缴税款的年份,最长追溯到8年前。
去年十月份亚马逊给卖家发邮件要加州税号的事情引起很多卖家的热议, 邮件中提到,亚马逊要将卖家的“联系信息(姓名、地址和电子邮件)和美国纳税人识别号码”提供给加州税务和收费管理局。当时有人说,此事只针对美国卖家并且在加州注册的账号征税,和中国卖家没有关系。
据卖方通小编获悉,美国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将要求在该州没有实体存在的在线零售商,如果在该州每年产生超过10万美元的总销售额或服务以及至少200笔交易,则需要征收使用税。该要求不具追溯力,仅适用于2019年4月1日及之后的销售。在加州28个税收管辖区内任何超过这些门槛的零售商也必须收取并汇出该地区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加州税费管理局认为,如果一个产品是由亚马逊存储在加州的一个仓库中,那么即使卖家在另一个州经营,并且对亚马逊使用的仓库没有控制权,卖家也要缴纳加州的销售税。
据悉,加州税费管理局正利用储存在亚马逊配送中心的卖家信息,旨在收回可追溯到2012年的税收。亚马逊在加州拥有大约24个配送中心,在去年11月向加州税费管理局提交了名单。
自此政策传出后,一大批亚马逊FBA卖家联合起来对加州补缴税款的法规表示抗议。因为,可想而知的是,一旦政策实施,大部分卖家都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补缴巨额的滞纳税款、罚款以及利息等。一些美国加州的小卖家甚至表示,自己会因此面临破产倒闭的灾难。
加州财务部长Fiona Ma 认为“目前38%的FBA第三方卖家都在中国,这也证明了加州税费管理局的方法是低效和无效的”。
目前针对补缴对象到底是平台还是第三方卖家还尚未定论。
根据2012年加州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在加州设有零售相关实体办公室的网上零售商(包括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第三方卖家)需缴纳销售税。而亚马逊也从2012年开始要求在该法律管辖范围内的卖家自愿缴纳销售税。
然而,实际上加州并未对亚马逊和eBay等电商平台的所有卖家实行统一的标准,才有现在加州税费管理局想补缴销售税。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的卖家可以暂时放下心。由于加州电商税法规定纳税人是FBA卖家,而实际纳税人仅限美国卖家,加州政府的税收管辖权还够不到外国的卖家。
但如果指定平台为税收代收代缴人,或对境外强制注册税号,比如德国税法那样,我国的FBA卖家也是要缴纳税款的。
文✎ 白石/卖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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