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及地区出台海运单证新规
世界贸易形势持续变化,各个目的港国家的政策也随之调整了。
德国 (Germany)
单个item的件数不能超过99,999件;
所有至德国和在此中转的货物必须提供4位的HS Code;如果是多种货物混装,涉及到不同的HS CODE,请按照HS CODE 分开发送cargo 信息;
若收货人为个人,在目的港不接受Door Delivery;
如货物是车辆/摩托车(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请在SI中提供件重尺以及VIN number, 并显示在提单上。如果同一集装箱内还有其他货物,请在SI中提供每种货物件重尺。
中国香港(Hong Kong)
到香港和在香港中转的提单,需要显示详细品名;对于一票单有多种货物的情况,需要提供每种货物的件重尺及对应的货描和唛头;
如果货物是酒类或者含酒精的饮品,需要提供并显示度数在提单上。不同酒精度数的货物,需要分别提供对应的件重尺,货描和唛头;
货描和唛头处不能显示为"As per attached list" or "See Attachment" or "As per attach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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