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星商获数亿元C轮融资
近期与埃及、印度、伊拉克、坦桑尼亚、塞内加尔这些国家有贸易往来的国内制造商、代理商、货代等请注意,这几个国家海关监管近期有重大变化!
埃及
埃及出口商注册制增加四类商品已于2月14日起正式实行。
1月15日,埃及贸易与工业部颁布2019年第44号部长令,将四类产品加入2016年43号部长令中规定的出口商注册制商品清单,分别为:
1、箱包(海关编码为4202项下11、12、19、21、22、29共六类);
2、包装盒包装袋(海关编码为48.19,39.23共两类);
3、剃须及护发器具(海关编码为8212.10、8212.2010、8516.31、8516.32、9510.20、9510.30共七类);
4、手机电话(8517.11、8517.12共两类)。
该部长令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2月14日起,埃海关已接到通知,停止上述四种产品清关。由于此次注册制新规未设缓冲期,在埃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我出口商直至2月13日仍在持续发货,造成大量货物积压海关。
建议相关中国出口商按照2016年43号部长令要求,尽快准备相关注册材料,向埃进出口控制总局提出注册申请。
印度
一再被推迟实施的印度海运 货物舱单和转运规定(简称 SCMTR)将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如不按照新规提供信息,可能会发生无法卸柜或者产生罚金等严重后果。
根据新规定,船只在离开最后一个停靠港之前,需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进境货物舱单;在离开印度停靠港之前,提前以电子方式提交出境舱单。
进境货物舱单(AM)
强制性进境货物舱单规定,在船舶离开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之前,必须向海关提交进境货物舱单。例如: 亚洲 / 印度次大陆 / 中东 (GLX) 西行航线 ,巴生港就是最后一个外国停靠港。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作为当地进口卸货或中转运卸货的集装箱。
进境货物舱单必须提供的信息:8位数的强制性海关编码 (HS CODE) 、ICE,GST、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强制性出境货物舱单规定,船舶在印度装货港开航前,必须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舱单。
出境货物舱单(DM)
适用于所有在印度港口装载的集装箱。
因此,根据新规,今后出口印度 的货主需向货代提供如下信息:
一、进口商的 IE code;
Import & export Code (IEC) of importer;
二、进口商的 GSTN number;
GST Identification No (GSTIN) of importer;
三、进口商的有效办公邮箱地址。
Official email id of importer (to be used for correspondence by shipping lines and Customs).
伊拉克
出口伊拉克 必须提供“进口许可证”。
伊拉克海关已于2019年2月14日开始实施对缴税进口货物的新规定,新规定主要内容为所有缴税进口货物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 Attested docs is required. (认证文件)
2. The duty and tax will be calculated as per the cargo value.(关税和税金将根据货物价值计算)
3. Import licenses is required for all the cargo.(进口许可证)
重要提醒:进口许可证之前是不需要的,需格外注意。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 3月1日起执行新限重政策。
据悉,坦桑尼亚国家交通部将从2019年3月1日起(以卸船日为准)执行新的限重政策,40尺货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重柜货重不超过25吨,20尺轻柜货重不超过11吨,违者可能会造成延迟交货和罚金!目前,MSC、PIL等各大船公司 已发布紧急通知。
塞内加尔
塞内加尔 3月1日起执行新CTN制度。
塞内加尔当局将自3月1号(抵达目的港日)起实施新的CTN/BSC规则。日前,船公司MSC已发布通知,提醒各位发货人/订舱代理必须在提单样本上提供CTN/BSC号码,发货人可通过相关网站申请CTN/BSC号码。如因号码错误、遗漏或偏差所产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均由发货人或订舱代理 承担。
(文章来源:维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