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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一项新举措的细节,规定电商平台应承担计算、代收代缴150欧元以下的B2C跨境交易额的增值税。 不论货物由欧盟还是非欧盟商家进口,只要通过电商在另一个欧盟国家进行销售,那电商将被视为供应商,并接管销售增值税结算。 在电商平台上,不论货物是否由欧盟商家进口,只要在欧盟成员国之间进行库存流通,并随后在欧盟成员国内进行B2C销售的交易都将受到这一政策的影响。这一变化将促进与进口货物及欧盟货物供给相关的交易,这也将写入2021年一站式增值税纳税的欧盟议定框架协议。欧盟和非欧盟商家将能够通过单份增值税纳税表报告相关交易,无需在其拥有库存的所有国家一一注册增值税账号。 各阶段变化对比表 对于线上销售非欧盟货源商品的非欧盟商家,以上表格中的第二、第三阶段产生的交易也适用于此情况。 这项政策是在大型电商平台和欧盟成员国的共同协商下制定的。它将作为对欧盟第2006/112/EC号增值税指令的修正案获得通过。 这些提案将送交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议会审查。欧盟委员会期望该提案在2019年年初获批通过,在2021年1月正式实施。 *此文译自avalara网站英文原文,我们不对原文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和正确性负责,望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