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落地,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
而就在《电商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微信朋友圈代购间一股“手绘”热开始风行,有不少人宣称这是为了规避《电商法》新规。
元旦之后,小编就问问你朋友圈的代购们有没有变成灵魂画手?
这哭笑不得的画风究竟是怎么回事?这十级的翻译水平是怎么回事?
这部关系到亿万消费者“买买买”的法律,有哪些点值得我们注意:
① 刷好评,删差评已经过时了
好评对于电商卖家来说堪比命根子,一个差评就会引来短信电话轰炸、花式报复,新公布的《电商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② 大数据“杀熟”不存在了
《电商法》第18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③ 从此搭售是路人
我们只是想单纯地买个机票,却被稀里糊涂地搭售了航空意外险加延误险、接送机,随着《电商法》的颁布,这样的搭售将被彻底杜绝。
④电商也要依法纳税
十年前工商总局一纸条文免除自然人网店工商登记义务,淘宝生意风生水起,实体商家着实眼红,十年后电商和实体经济回归到线上线下平等对待,以一张个人身份证就能开一家淘宝店的日子或将到头。
⑤ 平台责任更明确
空姐搭滴滴网约车遇害事件引发全民讨论,恶性事件频发,这些平台到底责任几何?对此《电商法》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外,还将被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200万元的罚款。
⑥ 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今后,这些标记必须更加明显。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