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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电子商务法》在二十六条、七十一到七十三条都提到了跨境电商: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国将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扩大清单范围。
税收政策的调整,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高。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5000元,同时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明确已经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商品清单的调整,将部分近年来消费需求比较旺盛的商品纳入清单商品范围,增加了葡萄汽酒、麦芽酿造的啤酒、健身器材等63个税目商品;根据税则税目调整情况,对前两批清单进行了技术性调整和更新,调整后的清单共1321个税目。
上述政策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跨境电商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给国内相关企业引入适度竞争,促进国内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动能增长;有利于增加境外优质消费品的进口,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指出,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18年第194号公告的规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在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关资质证书。
在本公告实施之日前,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企业、或仅办理海关信息登记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的平台企业、支付企业,应当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补充提交资质证书等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其海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不再有效。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同时废止。
2019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取消氯化亚砜、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天然饲草、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
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提质增效,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
为支持“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加快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随着最惠国税率的降低,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
2019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
明年1月1日起个人单日跨境转账超20万要上报央行
今年6月,中国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支付宝、微信等)对于用户涉及大额交易的,必须上报央行。
根据该通知要求,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以下四类交易必须上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是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需要,不会影响个人和企业的正常账户交易。
跨境电商平台需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
12月3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79号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按照《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需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向海关提供数据,并对所提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海关总署第165号公告称,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供海关验核;开放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商品展示链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号、验核机构、交易成功时间以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数据。
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全面享受零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上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2019年1月1日起,原产于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新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提及关税和关税配额:第一、香港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第二、一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
在今年11月的进口博览会上,中澳两国企业签署了跨越5年、总价值近150亿澳元的11项协议,覆盖旅游、资源、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在内的一系列领域。
同时,澳大利亚贸易、旅游与投资部长Simon Birmingham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中国将同样取消在进口博览会展出的一系列澳大利亚产品的关税,包括葡萄酒、婴儿配方奶粉和蜂蜜。
据悉,目前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国,澳大利亚是中国第六大出口目的地国。2017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2.6亿美元,同比增长25.9%。
2019年1月1日起
全美共有31个州将全面征收电商税
从2019年1月1日起,美国阿肯色州、乔治亚州、爱荷华州、路易斯安纳州、内布拉斯加州、犹他州和西弗吉尼亚州在内的七个州将开始征收电商销售税。
这意味着截止2019年1月1日,全美共有31个州制定并生效了有关电商销售税的法案,要求在线零售商即使在没有实体店的情况下也要缴纳在线订单的相应税费。此外科罗拉多州的法案也已通过,定于2019年5月31日生效。
俄罗斯邮包免税限额下调
俄罗斯宣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对邮寄给私人的邮件实施免税进口俄罗斯的国际货物的新限制。
对于邮寄到俄罗斯在一个月内到达的私人物品:
1.如果货物总价值不超过500欧元且总重量不超过31公斤,则不征收关税。
2.如果货物价值超过500欧元或重量超过31公斤,关税将按以下方式计算:价值超过500欧元的税率为30%;每kg最低费用为4欧元,如果重量超过31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