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球电商市场10大趋势增长报告
发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机关:财政部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跨境电商平台运营主体应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并按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接受相关部门监管,配合开展后续管理和执法工作。消费者购买的跨境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财政部等6部门将建立健全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追溯信息应至少涵盖国外启运地至国内消费者的完整物流轨迹,鼓励向海外发货人、商品生产商等上游溯源。
发布机关: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消费者个人商品不得在国内再次销售,明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发布机关:多部门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发布机关:国务院税委会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对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2019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原来26号文的修改版,明确了企业、通关、税收等管理细则。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境内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开展可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2018年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5号公告(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79号公告(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为做好海关总署2018年165号公告执行工作,统一发布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接口文档及接入方式。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11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92号公告称,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合规通关,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据悉,12月1日,中美两国元首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会晤。会晤后,中方经贸团队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两国元首讨论了中美经贸问题并达成了共识。会后,双方于晚宴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更多关税,双方谈判继续进行。
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
主要内容:
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中国将同样取消在进口博览会展出的一系列澳大利亚产品的关税,包括葡萄酒、婴儿配方奶粉和蜂蜜。
生效日期:12月31日
主要内容:
对于英国服装业和食品业来说,GTIN(全球贸易商品代码 )分别需要在首次发行30个月和48个月之后才能被允许重复使用。但现在,英国GS1(英国物品编码协会)物品编码协会将从2019年起禁止重复使用GTIN,该标准仍将会在2018年12月31日正式改变。
生效日期:2019年1月7日
主要内容:
联邦快递宣布在2019年调高运送费用,其中受欢迎的Express快递业务和Ground业务平均费用上涨4.9%,联邦快递的运费将平均上涨5.9%。新费率将于2019年1月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