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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前央行发布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于2019年1月1日起按照《通知》的规定,个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单日现金收支达到5万块钱以上,或境内转账50万元,亦或者跨境转账20万元以上,支付机构都要向央行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有从业人士对新京报记者指出,这项新规主要是针对利用支付通道进行洗钱等违法行为,实施后支付机构需要报告相关交易,但个人正常使用基本不会受到影响。
根据《通知》,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下列大额交易:
一是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收支。
二是非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是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是自然人客户支付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记者留意到,2016年,央行曾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当时央行有关负责人已在答记者问中明确指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同时,人民银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还有更为具体的要求,例如《支付机构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值得留意的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此前联合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明确指出,从业机构应当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制定报告操作规程,对本机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做出统一要求。此外,从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以客户为基本单位开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对客户及其所有业务、交易及其过程开展监测和分析。
事实上,2018年,就有支付机构因为反洗钱方面违规,收到监管部门相应罚单。
今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在京召开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会议认为,近年来金融系统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依然严峻,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国际反洗钱互评估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和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都要求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为风险管控的重要举措,反洗钱监管已成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整编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