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秘密都在这些数字里
圣诞的临近也预示着2018年的终结,本年度的余额已严重不够用了,但本年度的大卖机会还在以秒速出现着,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1日,跨电族每分每秒都有着爆单大卖的机会!
不管2018年对我们来说意味着什么,在我们来不及回顾的时候就要正面迎接2019年跨境电商的新政新规。自2019年1月1日起,有中美双方将不再征收更多关税;也有《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实施。今天,小电给各位宝宝们带来新政新规集合,助力跨电族2019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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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原产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12月14日上午,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在香港签署了《CEPA货物贸易协议》。2019年1月1日起,原产于香港的货物进口内地将全面享受零关税。
新签署的《CEPA货物贸易协议》提及关税和关税配额:第一、香港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全面实施零关税;第二、一方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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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
在今年11月的进口博览会上,中澳两国企业签署了跨越5年、总价值近150亿澳元的11项协议,覆盖旅游、资源、基础设施、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在内的一系列领域。
同时,澳大利亚贸易、旅游与投资部长Simon Birmingham宣布,从201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的中国商品将免征关税。中国将同样取消在进口博览会展出的一系列澳大利亚产品的关税,包括葡萄酒、婴儿配方奶粉和蜂蜜。
据悉,目前中国是澳大利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国,澳大利亚是中国第六大出口目的地国。2017年中澳双边贸易额1362.6亿美元,同比增长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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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德国VAT新规正式生效,eBay卖家需填写两项有效信息
继亚马逊发布瑞士VAT相关政策调整后,2018年10月23日eBay也发布消息,要求卖家在2019年1月1日前在卖家账户中,填写有效的德国增值税(VAT)号码和正确的公司信息。
►如何判断您是否需要履行德国增值税(VAT)义务?
根据德国增值税法规以及欧盟远程销售法规要求,如果卖家满足下述任一情况,那么卖家必须注册德国增值税(VAT),按要求申报并缴纳税款:
1、卖家有物品所在地位于德国的刊登;
2、卖家有物品所在地位于欧盟成员国(除德国外,包含英国)的刊登,且对德国个人消费者的年销售额超过100,000欧元(含其他平台的销售额)。
对于已经或计划从欧盟成员国国家(非德国,包含英国)海外仓将物品运送给德国消费者的卖家,不论卖家的eBay销售额是否超过德国远程销售限额(100,000欧元/年),则都可以考虑申请德国增值税(VAT)号码1。
►如何在eBay账号中填写德国增值税(VAT)号码及公司信息?
1、在eBay账号中填写德国增值税(VAT)号码:卖家可以在“我的eBay-账户-商业卖家偏好设定-管理增值税编号”编辑德国增值税(VAT)号码;
2、在eBay账号中填写公司信息:卖家可以在“我的eBay-账户-商业卖家偏好设定-在检视物品页显示卖家资料”编辑公司信息。
►eBay作为平台的责任以及配合德国政府进行税务调查的义务
eBay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德国税务机关分享卖家的eBay卖家信息,交易数据和/或其他支持信息。德国税务机关将可能使用该信息判断您是否应当缴纳德国增值税(VAT)。eBay将配合德国政府对可能存在违反增值税法规行为的卖家展开调查。
此外,德国政府正在制定关于线上销售平台的连带责任的法律,eBay将可能在新的法律规定下,要求需要履行德国增值税(VAT)义务的卖家向eBay提供德国增值税(VAT)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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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进出口智利需实时传输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12月11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第129号公告称,为进一步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项下货物合规通关,自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起,“中国—智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实时传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出口人)应按照第5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出口报关单)时,在“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08〉原产地证书编号”,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系统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或者在货物出口时,出口人未按照第51号公告要求填制货物原产地信息的,或者货物出口后因原产地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出口报关单的,出口人应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单修改手续,补充原产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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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2018年8月3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电子商务法》在二十六条、七十一到七十三条都提到了跨境电商:
第二十六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十一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