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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有利于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
会议决定,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二是将政策适用范围从之前的杭州等15个城市,再扩大到北京、沈阳、南京、武汉、西安、厦门等22个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
三是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
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政策解读
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扩大开放更大激发消费潜力,这意味着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将迎来新一轮利好,国内消费者将更加便利地买到国外进口商品,同时,随着37个城市均可试点跨境电子零售进口1210监管模式,关于跨境电商进口业务试点的竞争也将更加激烈。
1210模式扩大到37个城市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简称“保税电商”,是指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该项政策的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预期稳定,国家进一步释放了扩大进口、促进消费升级的积极信号。
此前,跨境电商1210保税进口仅限于前两批的跨境电商综试区及福建的福州、平潭,现在扩大到今年新增的22个综试区城市,非试点城市的直购进口业务可参照执行相关监管政策,意味着国家对跨境电商进口政策试点的认可,同时,如此多的城市可以从事网购保税进口,说明今后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竞争将更加激烈。
商品类目扩大
单次限额和年度限额提高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同时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
新增63个税目商品,意味着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国外商品范围的扩大;单次限额的提高,意味着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高价值的产品如轻奢类、电子产品类、美容仪器类商品的税负将大大降低;而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到2.6万元,将全面激发市民的跨境网购潜力。
总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政的出台,将对跨境电商平台、物流、中小商家及消费者带来新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