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正式加税、亚马逊换货新政策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是指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在国际贸易中,装运港一般由卖方提出,经由买方同意后确认;目的港一般由买方提出,经卖方同意后确认。
在买卖合同中,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各规定一个。如,装运港:上海(Port of Shipment:Shanghai);目的港:伦敦(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
有时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或目的港。如,装运港:新港/上海。
在磋商交易中,如明确规定装运港或目的港有困难,可以选择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办法。规定选择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港口中选择一个,如CIF伦敦,选择汉堡或鹿特丹(CIF London,optional Hamburg/Rotterdam);另一种是笼统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如“地中海主要港口”,即最后交货则选择地中海的一个主要港口为目的港。
1. 规定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
(1)对国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具体、明确。在磋商交易时,如国外商人笼统地提出以“欧洲主要港口”或“非洲主要港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时,不宜轻易接受。
(2)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因为,接受这一条件,我方要承担从港口到内陆城市这段路程的运费和风险。
(3)必须注意装卸港的具体条件。主要有:有无直达班轮航线、港口和装卸条件以及运费和附件费水平等。
(4)应注意国外港口有无重名问题。例如,维多利亚(VIctoria)港,世界上有12个之多。
(5)如采用选择港口规定,要注意备选港口不宜太多,一般不超过三个,而且必须在同一航区、同一航线上。
2. 规定国内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
在出口业务中,对国内装运港的规定,一般以接近货源地的对外贸易港口为宜,同时考虑港口和国内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在进口业务中,对国内目的港的规定,原则上应选择以接近用货单位或消费地区的对外贸易港口为最合理。
(本文来源:进出口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