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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果网获悉,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将于8月1日正式上线。8月1日起,全国所有关区全面切换为新报关单。随着新报关单的正式启用,原入境、出境货物报检单同时停止使用。
据悉,此次整合对原报关报检业务进行调整,原报关单、原报检单将合并为一张新报关单,录入项目由原来的229项精简融合为105项,统一由“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以下简称单一窗口)标准版系统进行申报。
那么关检合并之后,对外贸企业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过去一批货物进出口,需要在海关、检疫分别备案注册,经历两套不同的系统,而在关检合并之后,结束了外贸企业关检‘两头跑’的时代。通过‘单一窗口’申请,只需要一次登记,就能同时进行报关报检。而对于需要查验和检验检疫的货物,海关也只需在查验现场一次检验就能同时完成对货物的查验和检验检疫,且在获得放行指令之后,即可一次放行。”业内人士告诉雨果网,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来说,关检融合之后,企业通关费用将会减少,通关效率显著提升,有效的助推贸易便利化改革。
“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时,都有注册报关报检双资质,但有部分企业进出口未涉及法检货物,仅有报关资质,则需要进行补录。”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深圳市格林勇创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潘传勇在朋友圈这样感叹:现在海关办事效率真好,递交材料,审核,三分钟就完了。
“关检合并将极大提高通关时效,不过目前系统还没有完全融合,海关的年报也好像一直在审核中。”
杭州外贸企业相关负责人Bill则表示,关检合并之后,企业现有的报关流程将发生改变,对于人力及通关成本会有所减少。
深圳万里程报关公司总经理李建火指出,关检合并将使通关效率变快,查验率变低,三单合一申报方报关单更加简单化。但新版报关单将在8月1日启动,在启动前期预计会由于填制项目、系统稳定等影响申报速度,进出口企业还需事先做好准备。
深圳万里程报关公司也向雨果网提供了有关关检融合统一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如相关解答与海关的解释有冲突,请以海关解释为准):
答:可以。经和全国检验检疫无纸化系统的承建方确认,相关系统可以使用。
答:境内发货人应在报关前向产地/组货地海关申请出口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号后,口岸代理报关企业报关时在随附单证项内选择电子底账,填写电子底账数据号,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9号)
答:出口货物非法检的,后台不分发到eCIQ;进口货物非法检的,是否分发到eCIQ,海关业务部门还在讨论,请货物申报企业暂按同时具备报关报检资质准备。
答:填入原海关8-10位HS编码敲击回车键,系统会自动跳出检验检疫编码列表供企业选择,申报企业根据货物实际状况选择即可。原来未分类的,系统自动补填代码999。
答:可以是不同企业。申请企业在单一窗口完成出口申报前监管(无需插卡)申报生成电子底账数据,报关企业再引用该数据报关。
答:出口检验监管完成综合评定合格后形成。
答:出口货物可通过关联报检号实现数据的引用。进口货物必须重新申报。
答:申报端运营企业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2018年第67号公告,改造原有申报端生成符合海关要求的报文格式即可。本人有跟榕基和九城确认,8月1日后他们的系统也可以办理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等相关业务。
答:自4月20日起报关、报检企业资质备案合并,统一申报单填社会信用代码就行,系统会根据企业备案信息自动返填关联的报关、报检企业备案号。
答:数据会反填,但不比对、不核销。统一报关单格式以后不存在AB单了,统一报关、报检,统一放行,系统申报以后,统一拆分报关和报检报文后走各自系统。
答:海关总署网站的通关参数栏目中可以查到。
答:会反填。
答:对于关务检务系统不同步删单问题,H2010申报时核销舱单,删单时H2010反核销舱单,不能重复报关;而eCIQ没有重复申报的控制。
答:箱货关系是必填项,重量选填。
答:“提运单号”为合并项,B/L号不是合并项,为更名项,是原检务指标。提运单号本来就是要求填的海运提单号,“提运单号”号栏填的是D/O号,“B/L号”填的是B/L号提运单号改为b/l也就是billoflanding,原报关提运单和报检提货单实际意义相同,均为到港时的提单号,故合并为一项。原报检提运单号为装运时的一程提单号,因为名字重复,所以更名为b/l号,原关务提运单号一直填的是B/L号。简单说,现在的要求是:“提运单号”栏填报要求没变化(填D/O号,有称小提单的),另一个就是B/L号(填报要求同项目名称,有称大提单的),海关和检务填的经常是小提单号,大提单没有转运的,习惯说的大提单是b/l,小提单是d/o。
答:反填的是出口申报前监管所报的数据项,具体是共有还是独有的目前还不清楚,据说模块还在开发中。
答:联运中转进口的报关单,如果涉及法检商品,企业申报以后,检验检疫是最终卸货地处置。
答:管理员账户管理,登录系统后,双击管理员用户名进入管理界面,选择左边我的操作员项目。
答:只是一次申报不再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功能,历史查询数据、数据修撤功能照样可使用。加贸手册备案等子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答:可以,单一窗口也同步提供报关单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和修撤功能,新报关数据操作需要使用新系统接口。
答:加工贸易企业是批量导入暂存,8月1号后依然可以导入暂存,并在单一窗口查询申报。
答:QP里集中申报系统正常使用,归并生成的报关单,在单一窗口中查询补全信息后申报。
答:单一窗口出口报关单是支持水运中转的,在业务类型中有“水运中转”选项。
答:二次转关在单一窗口没有实现。该类型业务在QP里还能继续提供服务。
答:8月1号后没有报检单。
答:8月1日后,只有一个报关单编号,没有报检号。企业需要具备报关、报检资质才能申报新报关单。(入境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双资质才能进行一次申报。出境申报企业暂不需要双资质,原来仅报检不报关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口申报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后,再委托其他企业报关。)
答:入境申报企业必须具备双资质一次申报;出境申报企业暂不需要双资质,原来仅报检不报关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口申报前监管生成电子底账数据后,再通过其他企业报关;报关单里消费使用单位或者生产加工单位,不是境内收发货人和申报单位的企业也无需双资质。因此,企业可根据以上说明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请。但仅有报关或报检资质的申报企业8月1日后,有不能完成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的风险。因此建议申报企业同时具有报关和报检资质。
企业在互联网上办理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应通过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子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向海关提交申请。企业申请提交成功后,到其所在地海关任一业务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已有报关资质申请报检资质的企业只需在“单一窗口补录报检相关信息并提交,不需到现场审核资料,请关注“单一窗口”反馈审核结果,自行打印《报检企业备案表》。已有报检资质的企业仍需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单一窗口”,在管理员信息管理界面中的“我的资质”,补录报检企业备案号。
答:以报关单编号为准。
答:备注和标记唛头单独计算录入字符长度。
答:单一窗口开发了导入客户端,原有平台按相关规范改造后,能生成符合导入客户端要求的报文就可以将数据导入单一窗口。
答:是的。以前的出口报检改名为出口申报前监管,先单独申请一次出口申报前监管(原出口报检),通过后将相关数据在报关申报时返填到出口报关界面中,再补齐其他报关信息后申报。
答:企业如只有非法检出口货物,后台不会转eCIQ,这种企业可以不用补录报检。
答:自主报税上海关区可能还会用到,“自报自缴”和“自主报税”两项实际业务已不大使用,计划将删除相关字段。
答:海关总署内部在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征求意见时,加贸司提出修改意见。详见海关总署2018年23号公告及2015年12号公告说明。
答:进出口货物申报时所需的随附单据应都是从单一窗口上传,后台会将单据自动分发到H2010、eCIQ,详见海关总署94号公告。
答:记唛头填写“详见包装”不合适,如这样可以的话,“品牌”等栏目也可以报“详见包装”。
答:255个字符限制会导致内容有录不完的情况。以前也规格型号栏也有类似情况,建议挑选主要商品涉及的信息录入。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唛头部分字符一般能满足需要,如不够的话,按照以往操作,是可以增加附页的。
答:这是现在线上的,那只是对线上版本测试复现用户问题用的。大家目前可以使用单一窗口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测试,8月1号之后的以最终发布版为准。
答:如果在报关单中只是作为境内收发货人存在,可以仅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不办理IC卡/USBKey。
答:8月1日之前产生的报检数据怎么应用请咨询现场业务部门。8月1日报关的就是关检融合统一申报,不管之前有没有报过检,原有的旧报关单都不能再使用。建议企业报检、报关尽量避免出现上述跨期情况。
答:有纸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填报用,报关单不传输随附单据;有纸带清单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报关单用,报关单不传输随附单据;无纸带清单报关指没有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带有清单的集中申报报关单用,报关单上传输随附单据(后改为“M-通关无纸化”);无纸报关指有纸报关后,10天后交随附单据的企业报关单;通关无纸化指与海关签订通关无纸化企业报关填报用,报关单上传输随附单据。清单指的是集中申报清单。
答:包装种类填报货物的所有包装,包括检验检疫原来的“主包装”和“辅助包装”。
四十三、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是否可以根据包装是否带木质自动
答:一次申报,数据分发到H2010和eCIQ。如无辅助包装的情况需申报“无”。
答:不是,是海关特殊监管区申报用的。
答:只需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海关代码为非必填项。
答: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可以不用办理海关备案,按照目前H2010的填写规范,生产销售单位只填公司中文名称,代码填写为NO,建议以填制规范为准。
答:关于注册和资质变更,参见海关总署2018年28号公告说明。
答:8月1日起,进口都统一使用报关单的随附单据功能上传相关文件。
答:169号令的集报清单。
答:已受理的不受影响。8月1日前已经完成检验检疫流程的报检单,如8月1日以后才报关的话,可以在关联报检单那里录入报检号。
答:8月1日后,金二特殊区域系统可以与单一窗口对接。
答:可以,有保留相关申报功能。
答:要的,不用卡。
答:还没有新的修撤单流程,按现有修撤单的流程提交。
答:出口上面两个都要报。会保留出境报检申报界面,企业先报检验检疫形成电子底账。在新的报关单录入界面反填底账数据信息后报关。
答:需要变更。同时还需要完成海关注册信息的补录。
答:海关系统只有10位,后3为是可以选择的检验检疫字段。
答:暂存成功后生成I/E开头的数据中心预录入编号,申报成功后生成0开头的统一编号,入海关库成功后生成海关编号。不会占用海关编号资源,统一编号和海关编号一样,中心统一编号和海关编号不一样,一一对应。只要申报成功,有报关单编号,退单,删单,原号码都不会再被新报关单使用,可以理解统一编号和报关单编号是申报成功后同时生成的。
答:单一窗口和原有报检渠道都可以。
答:进口货物一次申报新报关单。
答:待进一步说明。
答:个人一直都可以作为收货人,但备案等比较麻烦。“客带货”一直都有,以前运输方式按照旅客乘坐的交通工具填,这次新增一个运输方式。
答:出口申报模式暂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只是叫法变了。
答:是的,出口模式基本没变。可以对照CIQ2000情况,底帐数据号类似以前的电子转单号,出口又回到原产地报一次,口岸再报一次,但以某个号关联,无需重复录入而已。
答:会有一个出口前监管服务界面供录入的。
答:出口没有关检一次申报。当然也可以一次,但报关时间会被延长。先办理出口前监管服务,再出口报关。8月1日后出口提前报检叫出口前监管服务,因为出口检验完后最终出口时间,甚至货物是否实际出口都不确定,如果同时报关,时间会很长,还有可能要撤销报关。
答:后3位是检验检疫监管扩展码,有具体分类的时候选择分类代码,没有分类自动补齐999。法检可理解为法检目录内的货物加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
答:一次申报中的申报地海关、检验检疫受理机关是分别填的,个人觉得可以根据这两个字段,分别发向各自机构申报,流程涉及的检验检疫机关都还存在,按实际填报就行了。但原来可能分别是两家代理公司报的,报关的是属地的报关公司,报检是口岸的代理报检公司,8月1日后,可能要由一家公司全部一次性申报完。具体待海关老师进一步解释。
答:若报关企业已有《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说明企业已拥有报检资质;或企业可登陆“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点“新用户”系统会提示企业已备案或已发送备案申请。己拥有报检资质的报关企业,无需重复办理。
http://ra.eciq.cn/NetagentWeb/login.jsp点击新用户,输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点击新备案,显示如下图则表示已有报检资质。
答:单一窗口中“检验检疫系统登录初始密码”一栏为企业自行填写,是企业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的登录密码;“检验检疫机关”一栏,请选择工商注册地对应机构。例如:
1.成都地区(高新区内企业除外)及资阳的企业,应选择“510900”
2.高新区特殊监管区内企业,应选择“511000”
3.宜宾和遂宁的企业,应选择“510000”
4.绵阳、江油、阿坝州企业应选择“510600”。
“代理报检专用章数量及编号”请填“0”。
答:企业需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对申报进行撤销操作,然后在“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中重新申请。
答:企业需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填写变更内容并提交,打印《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变更申请表》;需携带的资料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变更申请表》、原《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
答:系统登录的账号为企业备案号,密码为企业备案时自行设置,若忘记密码,请提供公司盖章的“修改密码申请书”,联系当地窗口(各窗口联系电话见成都海关2018年第7号公告《成都海关关于对关区办理报关报检企业资质业务的地点进行整合的公告》),申请密码重置。
答:企业需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备案表》后,才可以进行报检人员备案;具体办理方式:企业需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填写人员备案并发送,打印出《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备案表》到业务现场前台办理;需携带资料:《出入境报检人员备案表》(加盖公章)。
答:2015年4月起,企业已取得的《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长期有效,无需延期。
答:企业需登录“中国检验检疫电子业务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具体操作参见问题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