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魏聊电商】亚马逊账号的N种死法之(三)更换收款账号
今年10月底,梅赛德斯奔驰的母公司戴姆勒向美国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称:“亚马逊违反了‘兰哈姆法案’第32、34和35条,分销假冒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用品。”
此事件一经曝光,闹个满城风雨,与亚马逊过去所应对的法律诉讼不同的是,此次戴姆勒揭穿了第三方卖家与平台自营之间的潜在漏洞,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大家想必还记得2013年西雅图创新枕套制造商Milo & Gabby起诉亚马逊的案件。
Milo & Gabby声称亚马逊也对侵权事件有责任,因为它给假货销售提供了销售渠道;但亚马逊反驳说,它只负责物流、支付,平台上有产品listing并不意味着亚马逊提供销售的产品,这些只是给第三方卖家提供的服务。最终案件以亚马逊胜诉收场。
然而最近这起诉讼却不同,本次假冒商品的销售方并不仅仅是亚马逊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所涉及的侵权商品正是“由亚马逊网站销售并发货”的。
也就是说奔驰这次告的不是第三方卖家,而是亚马逊自营了。
且戴姆勒公司提前警过告亚马逊,明确指出了平台的侵权行为,但是亚马逊并没有下架相关侵权商品。
虽然目前尚不清楚对戴姆勒的法律支持会对亚马逊产生多大影响,但似乎可以为类似电子商务平台创造一个新的法律先例,让其为其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承担责任。
从2017年各大跨境电商平台的当家花旦——指尖陀螺,到之后的指尖猴子、雪花片、汉堡肉饼器械、减压棒等现象级爆款,不论是无心侵权或是“知假售假”的卖家,这部分遭受侵权危机的卖家都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系列指尖猴子的追踪调查中,158位受WOWWEE起诉的卖家中,绝大多数卖家的账号都被平台封锁,部分卖家的货款账户更是惨遭冻结。
且据eBay玩具类卖家的透露:“只要平台接到WOWWEE方面以任何形式的通知后,除了部分拥有官方授权销售证书的卖家之外,其他售卖指尖猴子系列产品的卖家一致作为‘仿品’处理,都会被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对侵权产品进行下架处理,且卖家账户和支付账号同样面临着封锁、冻结等风险,更有甚者还会遭受赔款损失。”
无独有偶,欧洲站点的VAT“雷区”也让部分卖家叫苦不迭,回顾2017年间英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对跨境电商的相关纳税规定,不难发现这些国家实际征税的纳税人主体还是卖家本身,跨境电商平台无需承担任何的纳税义务,且只能起到警示卖家及时缴税、对未合规缴纳VAT的卖家作惩罚性处理的作用。
据相关行业人士介绍,不仅仅是亚马逊平台,包括其他主流和新兴的跨境电商平台,实际上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和难题,这是跨境电商平台模式下固有的通病,毕竟平台在诚邀卖家入驻的时候对卖家资质的认证并非是长时间监控的,卖家不定时的选品、工厂采购等问题,平台也很难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监察和管控;
再者,多数情况下,卖家之间的不良竞争和行业不良风气的演化,也使得部分构成侵权的卖家也是一知半解,不知道自己侵权了,甚至于在多数情况下被钓鱼执法。
此前,某平台招商经理也坦言:“平台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绝对是三申五令的,且对侵权产品和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也是十分严厉,只是难免家大业大存有害群之马。”
从此前已经发生的Milo&Gabby案的结果分析来看,跨境电商平台在面临第三方卖家起诉争议时,可依据“提供商品采购”的实际鉴定方来核实其实际的责任归属人,而正是介于跨境电商平台提供给第三方卖家自营销售的属性,使得平台在裁定连带责任人时并不具备“在技术上为卖家‘提供商品采购’”的证据,使得平台恰恰处于连带责任之外,不需要对第三方卖家销售的假冒伪劣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众所周知,国外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及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是十分高的,从部分海外消费者的调查中不难发现,买家对其购买得到的产品,一旦出现威胁生命财产安全和知识产权侵犯等行为,通常情况下会寻求卖家和平台的协商解决。
那么消费者如果在平台上买到第三方卖家售假的产品,是否会觉得平台有责任呢?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坦言,现阶段跨境电商平台对上述事件的责任和义务是十分不对等的,“曾经的平衡车火烧房子的事件,除了倒霉的卖家,平台也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照样生龙活虎”;
再者,他也表示这是跨境电商行业的普遍现象,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无法改变的,因为如果说第三方的责任归属平台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么跨境电商这种形式的对外贸易的生存空间就大大降低,跨境电商平台也就很容易消失,这对其他卖家和买家而言,绝对是巨大的损失,不仅仅是卖家失去了货通全球的机会,海外消费者同样也失去了以低价获取跨境商品的交易机会。
此外,他也补充道,跨境电商的和谐发展是需要所有卖家协同努力的,卖家应该在平台扶持协助的基础上,提高辨别潜在侵权产品的能力,最大程度上避免侵权现象的发生,维护跨境电商生态圈的良性发展。
对于这件事,你是怎么看的?第三方卖家售假,平台是否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相应的,跨境电商平台是否也应承担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