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企业收汇金额与报关金额不一致,能申请出口退税吗?
有了解过跨境电商企业合规方案的应该都知道,现在的主流合规方案基本都是设置一个香港公司,承载跨境电商业务的经营主体。
有很多卖家问过我们,为什么要通过香港公司去进行合规筹划,不能直接在大陆公司实现合规吗❓
首先的话,税务局、海关等这些部门对跨境电商这个行业的业态了解的不够,行业的一些特殊性也不甚清楚,比如说亚马逊等电商平台提供的费用发票单据,有很多税管员是不认可的,他们只认国内的增值税发票。
大家都知道平台费用占比是很大的,如果这些平台数据费用不可作为成本费用抵扣,那公司的整体利润会虚高很多,税负也会高很多。
由于平台规则的限制,跨境电商企业一般都是有很多家仅用于注册店铺的公司,这些店铺收入要确认在每一个公司主体上的话,太过繁杂分散。
同时,如果要通过授权统一归属到国内某一公司,目前国内对于这种做法的认可度,是不如境外认可度高的。而在海外,授权控制协议是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的。
目前跨境电商行业适用的出口报关模式有6种,但用得最多最成熟的还是传统的0110模式,像9710、9810这些模式,虽然已有走通的案例了,但是目前有很多的实施细节并不完善。税务以及海关人员也并没有就这些政策进行系统的培训,我们去办理备案的时候有些部门人员甚至还都不知道9X10是什么,该如何进行办理。
传统的0110出口报关模式,是B2B模式,而跨境电商企业的货物基本上是直接销售给海外个人的B2C模式。这就需要有一个境外公司作为采购主体,把B2C业务转换为B2B2C模式去进行操作。
因此目前想要进行跨境业务的合规筹划,就需要境外公司来作为搭建合规交易链条的必要条件❗
搭建境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