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日本站,会是怎样的一种体验?
以下文章来源于张口就来 ,作者阿来律师
跨境电商沿用了一段时期的行邮税随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下发成为历史,跨境电商在税收上逐渐与普通贸易同等看待,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加剧灰色清关,而海关也将在这个领域开展更严厉的执法。
所以跨境电商如何让商品在税收上阳光化、合法化,同时保持跨境电商对普通进出口贸易的优势,值得研究。
保税区的检验检疫主要是依据“四法三条例” ,以及《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保税区的检验目前只需适用符合性检测标准,即按照当地的生产标准、国际互认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也比较灵活。
跨境支付包括跨境第三方支付和跨境人民币支付两种,前者是根据2013年3月外管局下发的《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消费者用本国货币在境外网站下单,通过试点的支付机构转化成外币付给境外商家。
后者主要依据是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央行上海总部《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这种支付的特点是以人民币结算,省去币种兑换,缩短了支付周期(T+3日内),也避免了汇差损失。
主要是品牌抢注,境外公司在境内准备开展业务时有可能碰到该品牌在境内已经被人注册的情况,反之亦然。在这方面,新百伦公司被判赔9800万元的案件值得引以为戒。
境内法律对交易平台规定了多项法定义务,参见之前的《法眼电商图媒体:平台十大义务》。此外,跨境交易平台还要考虑境外商家能否入驻、网站服务器和数据中心的选择等诸多问题。
信息收集和使用方面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的合法、正当、必要三原则,未来可能会参考俄罗斯最新数据立法,比如要求数据必须保存在本国境内、数据跨境流动受到限制等等。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可参考大众点评诉爱帮网不正当竞争案。
在跨境电商场景下,境内关于消费者保护的一些规定比如七天不理由退货很难实现,影响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所以境外品牌商在做跨境电商时也在尽可能参照国内商家对消费者的服务标准来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注意的问题是,按照现行的规定,消费者享受行邮税购买的货物被退回是无法再次销售的,否则涉嫌走私。
再者,不少职业打假人利用标签、成分不符合国标等跨境电商的“软肋”,发起规模化维权,也需要提早做好应对预案。
根据商务部15年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工信部最新发布的《关于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限制的通告》,外资进入电商领域已然完全放开,下一步的问题在于,如何界定经营类电子商务的范围,这决定了外资施展的空间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