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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ASTM F963认证电池供电玩具标准技术要求
4.25.1在电池腔或其临近位置应标记正确的电池极性符号“ + ”和“一”:在玩具上或其说明书里必须有正确的电池尺寸和电压值。本要求不适用于不可更换电池、设计成只能正确插入的可充电电池组、钮扣式电池的玩具。
含不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应按条款5.15进行标识。
4.25.2任何两个可接触带电点之间的直流电压的标称大允许值为24V。
4.25.3电池供电的玩具应设计成不能对任何不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
本条款不适用于以钮扣式电池作为惟一电源的玩具。
4.25.4对于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在进行8.5~8.10澜试的前后,所有电池在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普通家用工具时都不能可触及。测试时要装上建议使用的电池。
4.25.5对于所有玩具,如果电池能完全容入小物体测试圆筒.那么在按8.5~8.10测试的前或后,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家用工具的情况下,都不能可触及。测试时要装上建议使用的电池。
4.25.6在任何单一的电路内不能将不同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混用。在实际使用中为了达到不同的功能,需要使用一种以上型号或容量的电池,或在施加使用中需要将交流电和不可充电电池结合在一起使用时,应当对每一个电路进行电绝缘处理,以防止电流在各独立电路间流动。
4.25.7电池的表面温度不能超过71℃。
4.25.7.1本要求适用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电池供电玩具。另外,供96个月或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电池供电玩具,应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后符合本要求。
4.25..7.2如果玩具的外部活动部件通过机械装置连接到马达,且能被使用者堵转,则按条款8.18的程序在马达堵转的条件下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温度限量。
4.25.8不应出现会导致玩具不符合4.25.7的温度要求,或导致玩具出现4.25中所述的燃烧危险的情形。
4.25.9电池供电的玩具应符合条款6.6中关于电池安全说明的要求一对在一个电路里使用一个以上电池的玩具,玩具或其说明书应标记下述相关内容:新旧电池不能混用;碱性、标准(碳-锌)、可充电(镍-镉)电池不能混用。
2. 美国ASTM F963认证电池供电玩具标准分析
本要求涉及以下定义:碱性电池是指不可充电的碱锰干电池;扣式电池是指直径大于高 度的电池;不可更换电池是指在产品或设备的预期寿命期间对其供电的一种电化学装置,该 装置不让使用者接触或更换,在正常使用及按条款8.6~8.10进行合理可预见滥用试验时, 这种电池不可触及。工具是指用于操作螺丝、夹子或类似固定装置的螺丝起子、硬币或其他物件。
美国ASTM F963认证要求用于防止在玩具(除乘骑玩具外)中使用电池有关的潜在伤害危险;如:电池过热、泄露、爆炸或着火,以及噎住或吞咽电池。下述分析内容对应条款4.25的相应子条款:
4.25.1目的是确保儿童在使用电玩具时,能够确保所用电池的正确极性、正确电池尺寸和电压,减少儿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伤害。
极性符号“ + ”和“一”应当性地标记在电池腔或紧靠电池腔的区域,而对于不可更换的电池,或由于设计而只能按正确方向插入的可充电电池组,不要求作这样的标识,因为上述这些情形的电池本身已经能够保证儿童在使用玩具的过程中电池的正确极性。
正确的电池尺寸和电压可在玩具或其说明书中标出,以便更好地指导儿童及其监护人安装使用电池。
钮扣式电池的电池腔不适用于4.25.1条款,钮扣式电池本身巳经可以确保所使用电池的正确极性、正确容量和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