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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测试标准和要求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生产、销售、进口低污染电器电子产品和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2016年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联合部长令第32号,即中国RoHS 2.0)。中国RoHS采用“两步走”的工作思路,“ 第一步”对《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产品仅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 即遵从标识要求标准;“ 第二步”则对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按照相关合格评定制度进行管理。
针对“第一步”需要依据标识要求标准(SJ/T 11364-2014),声明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信息。有害物质信息可以选择GB/T 26125-2011的测试方法进行产品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行标识。
针对“第二步”需结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要求,确保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满足《实施安排》要求,完成合格评定。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部件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是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 1500 伏特、交流电不超过 1000 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产品目录共包括12类产品,具体如下:
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
二、检测标准
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