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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国际航协IATA CARGO AGENCY
一、申请前提条件: 1. 申请单位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 2. 申请单位在中国境内开展国际货运业务一年以上; 3.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4.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5.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6.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体现与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相关; 7.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所需材料:广州棋硕商务范围有限公司姜先生提供18#0117#921#53#
1. 申请表准确填写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表上所有 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如审核发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本次申请将被拒绝。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独立法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 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 两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岗位技能培训合格证》扫描件; 4. 申请总公司资质需提供两名本公司全职职员工的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培训合格证 书(简称 DGR 证书)扫描件。申请分公司资质仅需提供一名本公司全职员工的 DGR 证书扫描件。 特别提示: • DGR 证书需为全英文版本,证书上显示培训内容为 Category 3 或 Category 6; • DGR 证书有效期的截止日期距离案例审核日期须大于 6 个月; • DGR 证书须由以下机构出具:IATA、IATA 认可的培训机构、IATA 会员航空公司、FIATA 或由中国民用航空 局授权批准的培训机构。 5.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扫描件。如出租方为个人,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明;如承租方为个人,需出具房 屋使用说明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证明提供该房屋用于公司经营使用。 6.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反映近 12 个月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扫描件和“Financial Assessment Request”扫描件。Financial Assessment Request 表格请使用英文填写,仅填写表格中标 注***的内容即可; 7. “受托人责任险” 和 “公众责任险” 扫描件。具体要求请参考保险办理注意事项。
注:以上所有资料扫描件须加盖公章
三,担保办理:广州棋硕商务范围有限公司姜先生提供
财务审核完毕后,国际航协将根据审计结果为代理人发送办理担保的通知。申请人收到该邮件通知 后,需及时联系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事宜。请务必在收到该通知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担保办理 (担保通知上会列示提交担保函的截止日期), 国际航协认可货运代理人需办理担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担保函。
复审所有申请材料: 国际航协收到符合要求的担保函正本、纸质协议等文件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 复审。如发现有任何申请材料过期或已经不符合决议要求,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修正,申请 人须在收到国际航协的邮件通知后按时完成修正。逾期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本次申请将 被终止。 九、批准申请: 国际航协完成所有申请材料的复审后,将批准本次申请,并安排邮寄《批准通知书》、一份协议 (经国际航协和代理人双方签署的原件)、认可证书、国际航协印花贴纸等批准文件。询18#0117#921#53#
国际航协 CASS ASSOCIATE 新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前提条件: 1. 财务状况良好,无任何不良行为;
2. 申请单位的股东、董事、管理人员从未在失信单位(包括任何已从国际航协代理人名册中予以除名 或已收到违约通知却仍未偿清债务的代理单位)担任过股东、董事、管理人员职务;
3. 申请单位未曾因欠款被国际航协终止其资质;
4. 申请单位的经营范围务必体现与航空货运代理业务相关;
5. 总、分公司的代理人类型必须保持一致。 二、申请所需材料: 1. 申请表(Online Application Form)。,公司法定代表人签 字,签字后的申请表扫描(PDF 版本)上传,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视为无效。申请表上 所有信息务必准确完整,如审核发现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本次申请将被拒绝;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公司,应同时提供其总公司(独立法人)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且须在两份《营业执照》上分别加盖 总公司公章及分公司公章; 3. 航空公司介绍信,。申请人至少提供一 家参加中国 CASS 运作的航空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由航空公司的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航司公章。
缴纳申请费用: 国际航协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申请人发送缴费通知,申请人务必在收到缴费通知后的7个自然日 内完成缴费并上传缴费凭证。 请务必按时完成费用缴纳,如7个自然日内未到账且未收到缴费凭证,案例将被终止。
担保办理: 国际航协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申请人发送办理担保的通知。申请人收到该邮件通知后,需及时联 系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办理担保事宜。请务必在收到该通知的60个自然日内完成担保办理(担保通知上 会列示提交担保函的截止日期),并将担保函正本提交给国际航协。逾期未能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 本次新申请将被终止。 国际航协CASS ASSOCIATE代理人 需办理担保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万元的担保函。
批准后事项: 1. 国际航协 CASS ASSOCIATE 代理人在参加“国际航协中国货运结算系统(CASS)”运作之前,应 在国际航协指定的清算银行——中国银行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借记业务授权书》(以 下简称“授权书”)。中国银行总行将办理完成的授权书扫描件以加密形式发送至国际航协(申请 人自行提供的授权书将不被受理)。 2. 国际航协收到中国银行总行发来的授权书扫描件后, 5 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并创建账户信息。审核通 过后将向代理人发送《 CASS 运作通知》,正式批准代理人参加中国 CASS 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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