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出生的孩子出生证如何进行公证认证

马来西亚公证认证常见注意事项。
在境外拿到的文书,无论是哪个国家的,都需要经过领事认证。中国在上百个国家都设有大使馆,以及总领馆,在比较小众的国家会设有驻外的领事官员。
如您在马来西亚拿到的文书,送往中国使用,是可以直接在中国驻马来西亚进行认证的。
在进行涉外文书公证认证时,由于是跨国手续,很多人士对公证认证认识比较模糊,本人亲自递交认证,是十分容易出错的,在认证前还须做好准备工作。
以下整理马来西亚文书公证认证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相关文书已经所在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认证。
2.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3.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如果使用订书机装订,装订一侧至少需有三枚订书钉,且每两页之间均需加盖骑缝章。
4.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5.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6.驻外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7.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8.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9.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10.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商业证明的领事认证申请。如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未办理认证带到国外,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认证,及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当事人不便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代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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