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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要求和测试方法
EN 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该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 354 负责编写,由法国标准协会(AFNOR)持有。
EN 17128:2020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系统全部或部分由电池电压高达100 VDC的自给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最高240 VAC输入的集成电池充电器。
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辆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使用期间(即按预期使用时和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生产厂家。
EN 17128:2020不适用于:
1.被视为玩具的车辆;
2.不带座椅自动平衡系统的车辆;
3.用于比赛的车辆;
4.电动辅助循环(EPAC);
5.打算用于医疗的车辆和/或设备;
6.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 Km / h的电动汽车;
7.额定电压超过100 VDC或240 VAC的车辆;
8.没有车载驾驶员的车辆。
车辆类别(设计要素):
部件的测试要求:
中鉴检测支持欧洲市场内电动自行车的以下标准:
EN 15194
EN 50604-1(用于轻型电动汽车电池)和/或EN 62133-2(用于便携式或辅助系统电池)
2014/30 / EU for EMC
2011/65 / EU / RoHS认证
2014/53 / EU(RED)–如果设备中使用了无线电技术
关于产品安全的机械指令2006/42 / EC
电动自行车的ISO 4210-10(正在开发中)可以在几年内成为EN标准
中鉴检测支持欧洲市场上的电动滑板车和其他电动汽车设备的以下标准:
EN 60335-1是常用于气垫板的通用标准,该标准不像UL 2272涵盖该主题那样涵盖使用电池组的电气系统的安全性。另外,IEC 60335-2-114也未被接受为EN标准。
EN 50604-1(用于轻型电动汽车电池)和/或EN 62133-2(用于便携式或辅助系统电池)
2014/30 / EU for EMC
2011/65 / EU / RoHS认证
2014/53 / EU(RED)–如果设备中使用了无线电技术
关于产品安全的机械指令2006/42 / EC
EN 17128(正在开发中)和EN 60335-1通常用于电动踏板车,但是这些未涵盖使用电池组的完整电气系统的必要安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