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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药物管理局(TGA)宣布从2021年10月1日起,所有市售的尼古丁抽气产品(电子烟)均按照《1989年药物法案-毒物标准附表4》中规定的处方药物进行监管。澳大利亚进口商要确保在境外生产的尼古丁抽气产品符合进口和供应的必要标准,特别是需要保存证明该产品符合《药物(尼古丁抽气产品标准)》(TGO 110)要求的记录。因此,他们可能会要求境外制造商提供产品符合TGO110的符合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电子烟液要求
(1) 有效成分:
尼古丁作为产品中唯一的有效成分,其浓度或等效浓度不得大于100mg/mL,尼古丁的实际含量或浓度与规定量的偏差不得大于10%。
(2) 禁用成分:
不得使用以下8种物质作为电子烟油的成分。
2. 标签
(1) 在电子烟产品的容器或主要包装上或印刷标签、或张贴标签、或随附产品一起提供。
(2) 电子烟产品标签上显示的所有信息必须为英语,清晰可辨持久。
(3) 标签信息应包括:有效成分名称、其他成分名称、香味(如有)、尼古丁浓度及三条警告声明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Avoid contact with eyes”和“Avoid contact with skin”。
3. 防儿童包装(CRP)
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澳大利亚儿童防护包装要求TGO 95中第8节(一般要求);如果是可重封包装,还要符合第9节 (除9(6)条) 要求;如果是不可再封闭包装,还要符合第10节中规定的要求。
4.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烟产品,但不包括:
(1)注册货物;
(2)本规例附表5第1项所述的由进口商以乘客身分在船舶或飞机上运载的治疗性货物;
(3)本规例附表5第9项所述的货物;
(4)符合本规例附表5A第4、8、10、11或12项等项目所述条件的产品。
澳大利亚电子烟产品标准即将实施,建议广大电子烟生产、出口厂商应了解赴澳电子烟之产品标准,在产品设计初期就考虑到其法规的符合性,以从容应对目标国家的管控要求。立讯检测有拥有专业的电子烟检测实验室及检测能力,为您提供电子烟检测认证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