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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问:《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750号),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
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
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电子
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
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
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
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
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
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
问:《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
理办法》的滥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
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
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
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
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
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
问:《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该实施日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
进口或提供。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
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
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
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电子烟国标主要内容:
电子烟国标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10个要点:
1、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解读:水果等调味电子烟被禁止,只允许出现以烟草味主调的混合型口味烟弹。
2、雾化物应含有烟碱。
解读:零尼、草本雾化等不含有烟碱的雾化不应鼓励。
3、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
解读:合成尼古丁凉凉。
4、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
弹,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
解读:开放式电子烟凉凉,包括大烟雾和注油小烟。
5、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不应出现漏液。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
烟弹,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GB/T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h。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
液痕迹。
解读:不应漏液成为了强制标准,将让厂商投入资源和资金做好研发。
6、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解读:防止儿童使用的童锁将成为烟杆的必备功能。
7、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解读:基本涵盖液态与固态电子烟。
8、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解读:以后上市的烟弹尼古丁含量不能超过20mg/g,3%,5%的时代结束了。
9、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
解读:控制每口吸入的尼古丁释放量。
10、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清单及最大使用量均有规定,数量为101种,可添加甜味剂和凉味剂。
解读:从征求意见稿的125种白名单到正式版的101种白名单,意味着所有厂商都将围绕此做文章,巧匠将为无调味之弹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