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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富康供应链了解,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一条最新通知,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港口建设费征收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港口建设费征收是从2011年10月1日开始的,也就说是到2021年1月1日零时起,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另外停征时点载运货物的船舶进出港口时点为准,无法判定船舶进出港口时点的,以船舶靠离泊时刻为准,以船舶AIS轨迹或VTS轨迹辅证。
那么什么是港口建设费?
港口建设费是经过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项用于港口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它是为了加快港口的发展建设,特别设置的一项港口费目,征收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本港口辖区建设费的征收工作。
港建费资金的使用由交通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港口建设费的义务缴费人为发货人或收货人,而在很多地区,港建费的实际支付是由船方完成。
3月16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进一眇明确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自2020年3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止执行,以船舶进出港时点为准。
在6月24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再次提出,决定将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这一次港建费由“减免”到“停征”的政策转变,是监管部门在港航领域关于“降费增资”的实践,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物流运输成本,整体航运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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