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相关公证认证指南
境外股东(投资方)开业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翻译。
所谓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指的就是能证明该外国公司登记注册成立的文件,在国内,公司登记文件就是营业执照,在国外也是类似的文件,只是叫法不同。
办理投资方开业证明公证认证的流程一般是:
境外当地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派出机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果中国在该国没有使领馆,则需拿到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对于香港澳门,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澳门)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以下用香港公司为例来说明。
香港公司在国内设立登记时,一般应提供香港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以及法团成立表格NNCI或周年申报表NARI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在大陆地区使用,首先会由香港律师在公司注册处及税务局申请该香港公司的全套文件;律师会出具证明书证明全套文件为政府出具的真实副本并对该公司文件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下一步会将公证的文件递交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