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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使馆领事双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签章)或印章属实的活动。通常涉外文书须经外交部认证后,按文件使用国要求还要办理该国驻华使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或认可,通常也被叫做“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如何办理?费用有哪些?需要多长时间?
1、申请人有关文书在办理领事认证前,先根据各国外交领事认证规定要求,办理公证、认证(单据)和商事证明文书。
2、受申请人委托,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将有关文书递交外交部办理相关认证。
3、外交部进行外交认证后,将认证文件递交各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4、文件经驻华使领馆认证后,由外交部取回并返还我中心,文件最终由我中心返还给申请人。
提交材料
1、填写《代办领事认证申办表》一份。
2、需办理领事认证文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根据使领馆要求,需提供文书目的/使用说明的,可登陆领事认证服务网查询。(如送办国无此要求,无需提供)
4、根据使领馆要求,需附带提供“使馆特殊表格”的,可登陆领事认证服务查询并下载。(如送办国无此要求,无需提供)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
送办时间
1、受理当日或次日。
2、办理领事认证的时间取决于使领馆认证时间。有关使领馆收费和时间请参照咨询有关业务人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递交文书须真实、合法,不存在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2、申请认证的文书须保证文书外观整洁、完整。
3、申请认证的文书上的印章、签字须清晰完整,保证真实有效。
4、公证书格式、内容及译文等须符合《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部规定的《公证书格式》需相符。
5、送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文书,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如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模糊、涂改、拆换等,该文书的认证申请将退回,不予受理。
6、根据使领馆规定要求,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7、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任意拆装或涂改。因申请人自行拆装或涂改文件引起的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8、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文书将不予受理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