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我是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 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 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 15 日视 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 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 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 30 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 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 30 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30 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