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内江市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现场正在使用的36台仪器设备属于计量设备,直接用于生产混凝土作业中,属于强制检定设备。该公司按规定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和10月26日经深圳某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定后出具36份校准证书。执法人员在对36份校准证书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中8份证书实际为北京某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出具,执法人员立即向北京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发出协查函,要求证实该批校准证书的真实性,对方回函这8份校准证书为假冒该机构所出具的证书。收到回函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先后对该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仪器设备校准状况进行了两次现场检查,提取书面证据材料,对该公司站长进行了三次询问调查,对出具校准证书的深圳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两次询问调查,证实上述36份校准证书的校准单位和收费单位均为深圳市某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假冒国家机构出具超出自身经营范围的服务证书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目前,该局依据相关规定,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处理。(消费质量报 黄柳)
两家检测机构违法被罚4万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苏州一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以及苏州加木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分别被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一认证机构虚假认证被撤销认证机构批准书,罚没20余万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市监处罚【202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中兴华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长, 涉及地域广, 涉及申证企业数量多, 予以从重处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①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②罚款2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万元,罚没款合计23.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罚〔2022〕2号
当事人:北京中兴华程认证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线索,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涉嫌出具虚假认证结论及減少程序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并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7年6月,主营业务是为各类企业进行服务体系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2020年下半年当事人开始与杭州安然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安然信)开展业务合作,当事人负责审核申请办理认证企业(以下简称申证企业)材料,制作认证档案,制作打印认证证书,按照1000元/张证书的价格收取费用。
当事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在对兰州万建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万建)等申证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工作时,在未对相关认证审核人员派遣审核任务,无审核人员实施审核(包括现场审核和远程审核),以及未编制审核资料的情况下, 对兰州万建等申证企业出具认证证书, 并由他人代替审核人员在兰州万建等申证企业的认证审核档案中履行签名程序。
另查, 当事人在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期间, 为成都轩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轩鲜)等27家申证企业开展认证服务,发放认证证书37张,依照发放认证证书数量收取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为每张证书收费1000元,共计37000元。 而成都轩鲜等上述申证企业的初次认证档案显示, 当事人在发放认证证书前未做认证决定, 《认证决定表》中认证决定意见、批准意见栏中的认证决定人员签名、中心主任/管理者代表签名处均为空白。减少了当事人编制的《认证决定管理程序》(ZX-R-04) 4.4.3条款规定的要求,减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4.6.1 条款规定的要求。
以上事实, 有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认证批准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当事人与杭州安然信之间的资金往来凭证、当事人收入明细账、收费发票等,成都轩鲜等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认证服务合同, 相关认证审核员未参与认证审核项目清单及不在审核现场证明,与成都轩鲜等主体认证档案相关的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实确认表,成都轩鲜等主体认证档案复印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及回函, 《认证决定管理程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等证据证明。
2022年2月1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稽查罚告【2022】2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本机关认为, 当事人上述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上述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 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一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时间长, 涉及地域广, 涉及申证企业数量多, 予以从重处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版)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减少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撤销当事人批准文件, 并予公布;
2.处罚款2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000元,罚没款共计237000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年3月
4家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伪造原始检测记录被通报
2021年10-12月,生态环境部组织31个工作组开展碳排放报告质量专项监督帮扶。以重点技术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联的发电行业控排企业为切入点,围绕煤样采制、煤质化验、数据核验、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机构存在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突出问题。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现公开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典型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伪造检测报告,授意指导制作虚假煤样等弄虚作假问题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碳能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经查,中碳能投篡改伪造煤质检测报告数据及关键信息,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碳排放报告质量失控,数据造假问题突出。主要问题如下:一是篡改伪造检测报告。中碳能投利用可编辑的检测报告模板,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的送检日期、检测日期、报告日期、报告编号等重要信息,将集中送检伪造成分月送样、分月检测,并删除了原始检测报告的二维码。篡改部分控排企业元素碳含量检测结果,并编造全水分数据用于折算收到基元素碳检测数据。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篡改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左图为真实报告,右图为篡改报告)
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使用可编辑的模板篡改检测报告
二是授意指导企业制作虚假煤样送检。中碳能投与控排企业签订的咨询合同中,承诺“在分配方案和核算方法不变的情况下,可为电厂碳排放配额扭亏为盈,实现配额富裕”,明确“指导企业开展2019和2020年入炉煤元素碳含量检测的采样、制样,并联系检测机构外检”。中碳能投在明知企业未留存历史煤样的情况下,授意指导多家控排企业临时制作煤样代替2019、2020年的月混合煤样补测元素碳含量。
三是碳排放报告编制不实,报告内容失真。中碳能投编制的碳排放报告存在虚报瞒报燃煤量、供热量、外购电等重要生产数据,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问题。碳排放报告质量控制缺失,不审核重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部分项目存在多套数值不同的生产数据报表和煤质检测报告。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碳投)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经查,中创碳投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工作走过场。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工作程序不符合规定,核查报告质量差。编制企业核查报告时,签名人员不参与实际核查工作,报告“挂名”现象突出。项目审核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技术复核把关不到位,核查报告质量差。
二是核查履职不到位,核查结论失实。中创碳投未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等要求核实数据及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中存在的检测报告造假、机组“应纳未纳”、参数选用和统计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对于控排企业将初始碳排放报告元素碳含量缺省值改为实测值的重大变化,不核实数据来源及真实性,工作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核查报告结论失实。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核查程序不合规,核查结论明显失实问题
青岛希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希诺)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经查,青岛希诺受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核查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工作程序不合规,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结论明显失实。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核查程序不合规。青岛希诺未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要求,在现场核查时主要是走一走、拍拍照,未对环评、排污许可等重要文件进行核实,核查工作走过场。核查报告“挂名”现象突出,核查报告签名人员与现场实际核查人员不符。
二是核查结论失实。青岛希诺对控排企业碳排放报告存在的机组“应纳未纳”、检测报告造假、参数选用和计算错误等明显问题“视而不见”,工作流于形式。在控排企业没有煤质检测原始记录的情况下,虚构核查报告内容,写明已核对原始检测记录。针对企业碳排放报告使用入厂煤数据的情况,出具了“已核对入炉煤数据、确认无误”的结论。在明知控排企业2019年部分时间未检测低位发热量的情况下,出具了“企业按照规范方法每日开展监测”的结论,核查报告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明显不符。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编造虚假检测报告问题
辽宁省东煤测试分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煤)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经查,辽宁东煤为集中补测元素碳含量的控排企业出具虚假分月报告,帮助企业规避使用缺省值。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编造虚假检测报告。2020年以来,为多家集中送检煤样的控排企业分月出具日期虚假的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篡改收样日期和检测日期。二是伪造原始检测记录。伪造碳氢仪原始检测记录、样品检测委托书、样品试样编号记录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样品处理台账等原始档案。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缺失,煤质分析过程合规性、结果真实性难以证实。(生态环境部)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其中,在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南、北滨公园维护服务采购中,四川南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北京某认证公司颁发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系虚假材料,被罚63144元,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川省财政厅)
陕西宝鸡千余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
近日,央广新闻热线接到群众反映称,多年来陕西宝鸡市多县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泛滥,一千多份假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埋下严重安全隐患。假报告何以通过工程质量真验收?
张女士是宝鸡市一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她发现,近年来不断有人假借其机构名义伪造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愤怒的张女士向当地多个部门举报,但假报告却越告越多,甚至有单位因为假报告要将张女士告上法庭。张女士说:“我告了这么多年没有用。2017年陇县实验小学的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施工总包单位)要告我,他们说没有找我做检测,材料中却有我的假报告。他们要告我!”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从未给宝鸡市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做过任何工程质量检测,经辨认检测报告发现,印章和签字都是伪造的。记者了解到,早在2013年,就有人伪造了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的印章,于2015年和2017年先后用于宝鸡市东仁新城26号楼南侧钢结构扩建工程、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钢结构的检测报告中。“CMA标志印章和检测专用章都是伪造我们的,字也是我们的(名字),但字迹不是我们的。这份是这样的,那份是那样的,字迹差别太大了。”张女士说。2018年,宝鸡市渭滨区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3年,为省钱省事,被告人沈某富私自伪造张女士所在检测机构的检测专用章一枚、CMA标志印章二枚。2015年4月,宝鸡市建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向宝鸡市东仁新城26号楼南侧钢结构扩建工程提供钢材料时,被告人沈某富使用伪造的三枚印章,向承建方提供加盖伪造印章的四张钢结构检测报告。2017年7月,宝鸡市建富钢结构有限公司向陇县实验小学风雨操场项目提供钢材料时,被告人沈某富再次向承建方提供加盖伪造印章的四张钢结构检测报告。根据判决,被告人沈某富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公安机关鉴定证实,太白县中学教学楼相关检测报告系伪造经历此事后,张女士开始特别留意伪造其机构印章的报告,竟发现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上存在大量伪造其公司印章的虚假检测报告,他们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女士的同事、技术人员赵先生告诉记者:“这是太白县咀头小学教学楼工程,公安机关已作出鉴定意见通知书,外墙保温、塑钢窗等检测报告都是假的。这边是太白县中学教学楼,公安部门出示的文书也已经查实。”根据2018年5月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公安机关聘请有关人员对太白县咀头小学教学楼外墙保温和塑钢窗材料质检测报告进行了真伪鉴定,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伪造。据张女士的不完全统计,包括经公安已鉴定或者司法已判决的在内,宝鸡市各县区已被发现的伪造张女士检测机构印章的有1718份假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涉及学校、体育馆18所,医院3所,居民住宅楼123栋,公租房及领导干部周转房27栋。少部分检测报告虽尚未得到公安的最终鉴定结论,但张女士所在机构从未对这些项目做过任何检测。据张女士统计,已发现近千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系伪造,其中不少是学校等公共场所记者注意到,涉嫌造假的检测报告中,有不少检测项目是钢结构、电线电缆、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同济大学土木工程材料系主任孙振平教授对此表示,就建筑安全质量而言,最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就是建筑结构材料,比如钢筋、混凝土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名要求匿名的业内专家也表示:“不同的材料涉及不同的安全问题,保温材料可能燃烧起来有毒害,更关键的是结构材料,比如混凝土材料,如果开裂会发生断裂或垮塌。钢结构材料也一样,焊缝如果出问题,钢结构坍塌,钢结构表面涂料厚度不够,着火过程中也可能倒塌,这都是安全问题。”假报告多达千余份,涉及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还有居民住宅楼和政府部门的办公用房。目前,多名相关犯罪分子已被刑事判决。但记者调查发现,假报告背后存在的建筑安全隐患并未消除。多年来,张女士始终向有关部门反映宝鸡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造假乱象。部分问题也得到有关部门的证实和查处,但记者调查发现,涉及假报告的很多建筑,安全隐患并未消除。据记者掌握的相关材料,截至2020年1月,宝鸡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已查实,存在犯罪事实(伪造印章出具假报告)的建筑有32栋,另有135栋建筑正在核查中。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意见,金陵小学相关检测报告系伪造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相关办案人员告知,当地金陵小学教学楼有3份检测报告已被查实造假。
张女士:查了几份假报告?
办案人员:3份假报告。
张女士:还有那个小区叫啥来着?
办案人员:香榭丽小区。
张女士:查的是多少份了?
办案人员:应该是181。咱通过鉴定,这个报告肯定是有问题的。
目前,金陵小学教学楼相关检测报告的造假者已被判刑,去年12月,公安机关就已查实报告造假。但近日记者找到金陵小学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至今没有对教学楼工程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新民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现相关检测报告系伪造
同在宝鸡市区的新民路小学教学楼改扩建工程,相关检测报告2019年就已被公安机关鉴定造假,但记者近日联系该校校长,对方表示很惊讶,根本不知造假这回事,安全隐患自然未消除。“这个事情你今天说我才知道,之前还从来没有谁说过这事。你现在说,我现在才知道。”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多所涉及检测报告造假的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安全隐患均未消除。如:宝鸡市麟游县两亭镇天堂小学教学楼、太白县咀头小学教学楼、太白中学教学楼等涉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的项目,虽然不法分子早已被判决,但当地教育体育局对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造假也表示毫不知情。多位业内专家对记者表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将给工程质量埋下不可估量的安全隐患。也许短期内无法暴露出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势必会带来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孙振平认为,涉及检测造假的建筑工程材料,必须对其质量进行重新检测或鉴定。“质检部门正常验收了,工程都已结束,发现了这个问题,当然要补牢,否则安全隐患谁来担呢?检测必须重新做,否则大家没有保障,那个隐患还没有显现。”另一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的工程师也告诉记者,工程质量检测报告造假,带来的危害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逆的。“牵扯到影响生命安全的工程质量参数,明明不合格,它给合格,这种报告非常害人!上级部门在核查时,有些地方不可能拆了再去看,都是以资料支撑合格性的,所以第一手检测报告最重要。”2017年3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震动全国。根据国务院通报,问题电缆公司的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陕西省政府此后印发相关方案要求,“全面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严厉惩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但从宝鸡的市场现状来看,检测造假乱象仍在一定程度普遍存在。在这里,还有多少份假报告未被发现?潜藏的安全隐患何时才能消除?有关事情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总台央广记者管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