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割制度的设立是为了商标申请人在面临商标部分驳回、商标异议、争议、撤销等程序时,可以将纠纷所造成的伤害降至最低,有利于商标权利的稳定。如果申请人急于使用商标,商标分割可以让通过初步审查的部分尽早进入公告,尽快获得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如果申请人对于驳回的部分不考虑进行驳回复审,可以直接放弃;如果申请人希望早日获得商标证投入使用,建议选择分割。商标分割之后,申请商标就会有两个商标申请号,一个是原来本身的申请号,一个是后面带字母A的,不过这两个申请号都可以同等使用。申请人可以先拿到带A的证书,如果后续复审成功,那么就会拿到两个商标证书,不影响后续使用。不过,如果驳回复审成功之后,以后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等费用就会是双份的,需要申请人自己去衡量。
商标分割申请与否是新商标法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至于分割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态度和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商标分割申请一旦做出不得撤回。第二、商标分割申请提出的期限,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