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系统20问
预裁定
01Q:听说进出口企业都可以申请预裁定,我们企业能申请吗?
A:符合条件都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02Q:哪些海关事务可以申请预裁定?
A: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二)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四)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完税价格相关要素”包括特许权使用费、佣金、运保费、特殊关系,以及其他与审定完税价格有关的要素。
03Q:预裁定必须提前3个月申请吗?
A: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且申请人有正当理由,经直属海关批准,可以在货物拟进出口前3个月内提出预裁定申请:
(一)因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
(二)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
04Q:预裁定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A:(一)预裁定申请人通过中国电子口岸(e.chinaport.gov.cn)的“海关事务联系单”或互联网+海关(online.customs.gov.cn)的“税费业务”模块提出价格预裁定申请;
(二)海关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决定是否受理,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受理决定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
(三)海关对申请人申请的海关事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作出预裁定决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书》。除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海关将通过网站等方式公开预裁定决定内容。
(四)作出预裁定决定过程中,海关可以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请海关事务有关的材料。
(五)符合终止情形的,海关可以终止预裁定,并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
(六)符合撤销情形的,海关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决定撤销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05Q:我的预裁定申请为什么被海关退回了?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且说明理由:
(一)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
(二)海关规章、海关总署公告已经对申请预裁定的海关事务有明确规定的;
(三)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已经提出预裁定申请并且被受理的。
06Q:什么情况预裁定会被终止?
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终止预裁定,并且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终止预裁定决定书》:
(一)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作出前以书面方式向海关申明撤回其申请,海关同意撤回的;
(二)申请人未按照海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样品的;
(三)由于申请人原因致使预裁定决定未能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的。
07Q:已经生效的预裁定决定会被撤销吗?
A:已生效的预裁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予以撤销,并且通知申请人:
(一)因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造成预裁定决定需要撤销的;
(二)预裁定决定错误的;
(三)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撤销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撤销预裁定决定的,经撤销的预裁定决定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