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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WEEE指令是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 Directive的缩写,中文名为《欧盟关于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指令》,业内称之为RoHS的姊妹指令。2003年推出的2002/96/EC 在业界被称为WEEE1.0,WEEE2.0则为WEEE1.0的取代指令2012/19/EU,于2014年2月15日正式实施,同时WEEE1.0失效。
1. WEEE2.0指令监管的电子电气产品的定义是什么?
指令规定,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的设备及配套产品被称为电子电气产品。
2. WEEE2.0监管范围是什么?
根据WEEE2.0指令条款2规定,2012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4日被定义为指令实施的过渡期,其监管的EEE设备包括WEEE1.0在加上太阳能板,可参见表1;2018年8月15日后,EEE的分类按照指令附录3(见表1)要求实施,几乎涉及了所有EEE设备。除指令规定的受监管的EEE设备外,指令对部分产品未进行限制,如军需品、太空设备、白炽灯、大型固定设备等,详见表2。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3. 出口到美国需要符合WEEE2.0指令要求吗?
我们需要明确WEEE2.0指令只限制欧洲经济区(EEA)地区国家,包括欧盟28国、挪威、列支敦士顿以及冰岛,所以,出口到美国是不需要符合WEEE要求的。虽然不需要符合WEEE,但是美国有《消费品法案》(CPSA及CPSIA)对产品安全进行监控,合规的工作还是需要履行的。
关键词:WEEE2.0较WEEE1.0的变化
1. WEEE2.0较WEEE1.0的变化是什么?
主要有如下五个方面的变化:
1)管控的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
2)收集目标提高;
3)分三个阶段调整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率目标;
4)明确生产者身份、注册和报告所需信息;
5)标识要求直接引用EN 50419:2006
关键词:企业义务
1. 产品设计
本指令要求,成员国应根据ErP指令2009/125/EC的生态化设计要求,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EEE的生态设计有利于报废后的再使用、拆解和回收,生产者不能通过特殊结构特点或生产工艺阻碍WEEE的再使用。
2. 分类收集义务及收集率
a)法规规定优先搜集含有消耗臭氧物质和氟化温室气体的温度交换设备、含汞的荧光灯灯泡、光伏太阳能板、小型IT通讯设备;
b)销售商在提供新产品时,应免费收集与提供的新产品相同的类型并且具有同等功能的旧设备;
c)指令要求拥有规模400平方米以上营业面积的电子电气设备零售店提供小型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回收业务
根据WEEE2.0指令附件5对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收集率的规定,企业需对其WEEE产品进行回收,并设定每年最低收集率。
3. 选择性处理
a)作为最低要求,下列物质、混合物和组件必须从分类收集的WEEE中去除: 如:含汞组件、含溴化阻燃剂的塑料、阴极射线管等;
b)下列分类回收的WEEE的组件,必须按照说明来处理:如阴极射线管——荧光粉必须去除;
c)考虑到环境保护、准备再使用和再生利用的期望,上述两点不能阻碍整机或组件的环境友好的准备再使用或再生利用的方式进行
4. 提供回收信息处理方法
为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成员国可以要求生产者在消费者购买新产品时,明示产品报废后收集、处理和环境友好处置的成本.
为处理机构提供的信息——生产者必须通过纸质或电子媒体(如网络或者光盘),将准备再使用、处理方法的信息提供给准备再使用中心、处理货再生利用机构
5. 注册并接受检查与监督
注册:
a)每个生产者或授权代表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且可能通过网络在线注册该生产者在产品投入市场的成员国活动的所有相关信息;
b)在注册时,每个生产者或者授权代表提供附件X第A部分规定的信息,并适时地更新;
c)每个生产者或授权代表提供附件X第B部分规定的信息
检查与监督:
1)成员国应采取有效的检查和监督措施,确保本指令正确的实施。
这些检查至少应该包如下内容:
a)生产者注册框架中报告的信息;
b)跨境转移,疑似WEEE的二手的EEE的跨境转移中应符合附件VI的最低要求;
c)符合WEEE材料和组件的选择性处理要求(附录VII)
2)疑似WEEE的二手EEE所产生关于分析、监察和储存费用,可以向生产者收取,也可以向作为其代表的第三方机构收取,或者向组织跨境转移的人收取
6. 标识要求
新WEEE指令要求产品在管控范围内的,需要贴WEEE标示,规格要求如下:
a)h的大小不得小于0.3a或者1mm;
b)整个标识的高度不得小于7mm(即a=3.33mm);
c)若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必须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体现此标识;
d)该标识必须清晰、明显且不易磨损
关键词:垃圾桶标示
1. WEEE指令中的垃圾桶标识要求中,是否一定要有黑色实心条?
不一定。出口至欧盟的电子产品都必须张贴垃圾桶标识,根据垃圾桶标识标准EN 50419: 2006,黑色实心条表示产品是在2005年8月13日之后投放市场。如果不用黑色线条区分该日期后投放的产品,也可直接标出具体的生产日期。
2. 欧盟WEEE指令垃圾桶标识要求中,对于标识位置有什么特殊要求?
WEEE指令对标识的位置有如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a)产品的标识必须张贴在明显易见的位置;
b)对于便携式产品,应不借助工具就可去掉覆盖物看到标识,但是基于其他指令的健康及安全原因需要使用工具打开覆盖物的情形除外;
c)如因产品大小或功能限制而不能将标识印在产品上,需印在包裝、说明书或保修卡上
关键词: WEEE2.0与RoHS2.0的关系
1. WEEE2.0与RoHS2.0
RoHS2.0与WEEE两步指令都是对电子电气产品进行管辖,而WEEE主要对电子电器产品报废时的选择性处理、分类收集及回收率等进行了规定要求,其无阈值限制,但要求管辖范围内的电子电气产品需要贴有垃圾桶标志,并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接受检查和监督。
2. 若产品已经通过了RoHS测试,可直接贴WEEE指令要求的垃圾桶标识吗?
不可以。RoHS指令与WEEE指令关注点不同,RoHS指令现已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10种有害物质的使用;而WEEE指令对电子电气产品的废弃、回收提出了管理措施,需要对产品进行全面符合性评估再张贴WEEE垃圾桶标识。
3. 案例:作为国内生产商,出口德国需要履行WEEE和RoHS的哪些义务?
1)产品设计阶段
按照WEEE和RoHS指令要求对产品进行设计,控制有害物质含量,选取合适的替代品,若产品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或不符合德国要求,则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上明确体现,并告知德国进口商超标物质信息。
2)产品生产阶段
按照两部指令的要求,完成产品信息传递(如:SDS等),对于WEEE需提供产品回收信息处理方法、选择性处理手段以及垃圾桶标示要求;对于RoHS指令,生产商需提供指令要求的符合性申明和技术文档(包括测试内容)。
3)产品贸易阶段
对于WEEE指令,由于注册是电子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最基本要求之一。作为产品的生产厂家,并不参与产品在欧盟的销售活动,则应由买家作为责任主体来完成注册义务。当然,欧洲买家在履行WEEE义务时可能需要生产商配合完成部分工作,如在设计时尽可能用可回收的材料、加贴垃圾桶标识和提供回收率评估报告等。
对于RoHS指令,需明确德国对电子电气产品的具体要求,因为各成员国的法令有一定的区别。
4)产品回收阶段
此步骤通常由欧盟进口商完成,涉及电子电气产品产品的分类收集义务及收集率义务。
备注:简单来说可以将两步指令的义务作上述分析,但具体产品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特定的地区来进行整体解决方案筹备。